加快建设“一区多园” 打造桂林经济增长主阵地 高新区推进体制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本报讯(记者徐莹波)记者从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悉,为加快推进工业振兴,实现桂林经济高质量发展,前段时间,桂林市出台《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目前,高新区正按照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努力把高新区打造成为桂林市经济增长的主阵地、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创新创业的引领区、新型城镇化的带动区、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承载区。
根据方案部署,高新区将形成“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即组建高新区七星园,范围为原高新区七星区规划区域;组建高新区象山园,范围为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部分和二塘乡全部;组建高新区雁山园,范围为雁山区柘木镇和雁山镇全部。根据需要还可以在其他县(市、区)拓展建设高新区分园,不断充实“一区多园”的空间布局。
在管理体制方面,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进行统一管理,行使市一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高新区与各分园实行“市统筹、县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其中,高新区统一负责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招商引资、行政审批、监督考核等事务;行政区具体负责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投融资、社会事务等工作。行政区与所辖分园实行“政区合一”的管理体制。同时,明确各分园区管理机构,接受高新区和相关县(区)双重领导和管理,以县(区)为主,高新区党工委对各园区管理机构正、副职领导的使用有建议、考核、评价等权力。各分园区园区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由所在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财、物由所在县(区)管理,落实高新区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接受高新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
在政策支持方面,桂林市将加大对高新区的财税支持力度,从今年起,以2018年高新区内工业及为工业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税收收入市本级留存部分为基数,增量部分全额专项用于各分园开发建设,基数5年一定,暂定优惠10年。各园区所在地政府按照市本级做法,增量部分专项用于所在园区开发建设。高新区范围内从今年1月1日起各园区自行新收储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按规定计提各类基金后)全部支持各分园,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从今年起,市政府每年给予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1.2亿元,并视今后财力情况和需要适当增加。首期市财政注入1亿元作为高新投(运行公司)资本金。同时,授予市级相关管理权限,坚持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对高新区管委会充分放权、授权,最大限度授权或者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市级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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