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房产公司为何“一房多卖”

桂林晚报 2020-03-15 15:05 大字

【市民吐槽】交了6万定金房子成了别人的

市民董女士:2019年4月21日,我通过摇号签约在桂林市一家置业公司预购了这家公司楼盘的15-1-701号房及地下停车场460号车位,缴纳了购房定金5万元和购车位定金1万元。但办完认购手续后,却被房产公司告知该套房已经被他人购买,不能再卖给我。我实在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因为这套房源景观和楼层最好,是置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将该套房卖给了关系户,于是到桂林市消协专业分会进行了投诉。

【记者核实】选房系统错误导致“一房两卖”

定金都交了,房子怎么会成为了别人的?对此,这家置业公司表示:董女士选中的这套房于2019年4月20日被姚姓客户选定,因购房人数超出系统最大容纳量,选房系统崩溃、故障,导致该套房源第二天又被董女士选中。21日下午盘点时发现问题后,立即联系董女士进行后续处理和补偿方案沟通。公司认为按购房先后原则,该房应保留给姚姓客户,公司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这家公司出具了原始纸质文件、电脑购买系统及相关当事人的证词,经过消协认定,该公司并不存在将房源一房两卖的主观故意,系因工作失误导致了上述问题,不存在欺诈消费者。工作人员也将原始凭证借出给董女士查阅,打消了她的疑虑。经调解,该置业公司愿意退还董女士5万元定金,并按照定金原则,赔偿董女士5万元。董女士又要求该公司退还车位的1万元定金并赔偿1万元。公司认为车位可以继续卖给董女士,如果董女士不愿意要,只同意退还1万元定金,不同意赔偿1万元。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该公司退还董女士1万元的车位定金,并赔偿1万元。

【消费提示】收了定金不立合同返还双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此案中,因某公司违约,消费者董女士获得定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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