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动复工复业指引》出台 体温不超过37.3℃身体健康者可堂食 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 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50%

桂林晚报 2020-03-12 08: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庄盈)桂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3月10日正式下发《桂林市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动复工复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指引餐饮业在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复工复业。

《指引》首先提出对复工复业的餐饮企业的基本要求,包括: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现售活禽;做好送货原材料索证索票工作;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餐饮企业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人全面负责。保证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恢复餐饮经营的企业必须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库存食品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使用售卖假冒过期变质食品。

在管理方面,要求建立职工健康状况档案,对从业人员及其家属近期去向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进行摸排,按人员风险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严格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体温超过37.3℃或出现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迅速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及时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严格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从业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上岗,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应佩戴手套,停用员工指纹打卡机。

对于进店用餐者,《指引》要求暂停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大(中)型餐饮企业要设置体温检测。顾客应佩戴口罩进入餐饮场所,用餐时取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不得进入餐饮场所,并劝导其及时就医。无通户外门窗的包间(包厢),不得开放;符合通风条件的包间(包厢)安排单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规定,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长条桌同排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此外,不得拼桌,且每桌登记至少一名用餐顾客姓名和联系方式。餐饮业经营者要停止提供自取食物服务,并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实行分餐制。

对于经营场所的管理,《指引》要求,经营场所防控措施要参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落实。设置进、出口分流顾客及临时隔离室。每天营业时间不超过22点。配齐洗手、消毒设施。提供一次性菜单。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洁消毒。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不使用空调。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此外,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控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防控事项。

《指引》强调,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低风险县(市、区)的餐饮业执行(不包括学校及单位食堂);中风险及以上区域,停止聚餐活动、暂停堂食服务。疫情结束《指引》自动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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