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再出台新政支持工业发展 获评全市龙头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

桂林晚报 2020-03-05 13: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邱浩)为加快推进桂林市新型工业发展,实现桂林工业振兴,近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补充政策措施(试行)》(下称《补充政策措施》)。这是继2019年出台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基础上,桂林市再出台支持工业发展的新政。

《补充政策措施》包括支持培育强优企业、支持园区加速聚集、支持技术改造与创新、支持企业扩大投融资、支持工业要素保障“五大类别”共十条。

在支持培育强优企业方面,包括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支持企业上规入统。被评为年度全市龙头工业企业且年产值增幅15%(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被评为年度全市初创示范工业企业且年产值增幅3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评为年度全市“企业上云”示范工业企业且年产值增幅15%(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建投产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工业企业则按照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首次上规入统奖励执行。

支持园区加速聚集方面:按照桂林市特色产业园相关管理要求,达到2021年建设目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自治区级特色产业园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

支持技术改造与创新方面:被国家、自治区评为高校、科研院所成果产业化示范的工业企业,且年产值增幅15%(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

在支持企业扩大投融资方面:支持工业企业融资,对年产值3亿元(含)以上,实现产值和税收正增长工业企业,且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盘活城区工业企业,通过盘活闲置一年以上厂房和土地等,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且年产值超5000万元(含)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时,支持现有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到工业开发区(园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搬迁政策。

在支持工业要素保障方面:通过优惠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用气、物流成本,并支持企业扩大宣传力度。其中,日用气量达到5万立方米(含)的工业企业,综合配气价格不超过0.65元/立方米;日用气量在3万-5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综合配气价格不超过0.70元/立方米;日用气量在3万立方米(含)以下的工业企业,综合配气价格不超过0.90元/立方米。

对年产值超3亿元(含)以上,实现产值和税收正增长的工业企业销往区外的产品运输,按物流费用8%给予工业企业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被评为市级工业物流信息化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工业企业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新媒体开展产品宣传,年度费用超过500万元(含)以上,按年度费用8%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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