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工作方案已审议通过 桂林市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迈出第一步
本报讯(记者梁亮)日前,桂林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举行一年一度的会议,原则上审议通过了《桂林市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方案》。这意味着,被写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桂林市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已迈出了第一步。
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是指由国家文物局同意设立并指导管理,依托不同类型文物资源,通过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对文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全国性示范引领意义的特定区域。示范区将依托市级、县级行政区划设立,以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坚持协同创新,突出地方特色,在统一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搭建融聚平台、创新治理方式、健全保护机制、增强公共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成为科学保护典范、融合发展示范、文物治理标杆和改革创新先锋,为全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积累更多经验、强化辐射效应、发挥引领作用。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总体要求,桂林市已编制完成《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申请书》,并将以桂林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广西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初审和向国家文物局推荐。如顺利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准,桂林市将结合实际,实施一批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名街名镇名村利用工程、博物馆(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历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培育工程,提炼在全国乃至世界上有较高知名度的桂林历史文化符号。桂林将借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这股“东风”,探索出一条符合桂林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与旅游、生态深度融合发展之路,打造资源集聚、要素集约、业态集群、效益集成的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全国示范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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