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醒 疫情防控非常重要但不宜过度消杀
本报讯(记者秦丽云)在当前的全民防疫战中,消毒成为关注度超高的话题。不过,最近一些市民发现,过度消杀的现象时有发生,他们担忧会不会给环境及人体带来二次伤害。2月28日,桂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疫情防控重要,但不宜过度消杀。
近日,家住九华路的市民蒋先生看到,小区里来了一群背着炮筒式消杀喷洒工具的人员,对公共道路、绿植区等全部进行消杀工作。当时,有部分业主及小朋友正在户外走动。“小区里并没有居住需要隔离的人员,也没有出现疑似病例,为何要如此大面积的消杀呢?”蒋先生将这个疑问放到微信群里交流,不少人都有同感。
针对市民的疑虑,记者采访了桂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近段时间,全国各地都在积极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居住场所等疫源地使用消杀剂进行终末消杀是控制疫情的一个重要防控措施。但是,过度消毒也会带来一些危害。因为消毒剂对物品有腐蚀作用,特别是对金属腐蚀性很强,对皮肤黏膜也有刺激;残留消毒剂对环境造成污染,长期使用消毒剂对健康有影响,对物品有损毁,要科学、适度消毒。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指南中说,应合理使用消毒剂,遵循“五加强七不宜”,其中“七不宜”是指:不宜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宜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宜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体进行消毒;不宜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加消毒剂(粉)进行消毒;不得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空间)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宜用戍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大于1000m/L)做预防性消毒。
这位负责人说,没有出现新冠肺炎病人的场所,外环境通常以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垃圾,铲除“四害”滋生地为主。对于公共场所重点的消毒工作,应为人群聚集且相对密闭的场所中经常触摸的物体表面,例如电梯按钮、公共厕所的门把手和水龙头、商场电梯和楼梯扶手等进行消毒,而不是在大面积的空气中喷洒消毒剂进行消毒。
针对普通人群,若不住院、不接触发热病人,不去医院、人多密集等地方,戴口罩、勤洗手、多开窗通风,进行正常的居家消毒即可,每天对整个居家环境进行彻底消杀等过度消杀也是不可取的。
桂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仍然重要,但消杀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切不可过度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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