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及时奖励抗疫一线先进个人和集体
本报讯(记者周文俊)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开展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全市在抗疫防控一线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及时奖励,在全市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通知》明确,本次及时奖励突出基层一线导向,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比重,奖励重点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其中,规定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奖励对象主要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面对疫情迎难而上、恪尽职守、科学防控、措施得力,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和个人。
及时奖励的标准,紧扣全市疫情防控大局,重点把握“五个是否”,即,是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是否在危急关头时刻冲锋在前、战斗在最前沿;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控疫情,及时采取行动;是否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是否有效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同时,明确奖励审批权限和比例,严把奖励标准和条件,对参与处理全市疫情防控和专项重要工作人数较多的,给予记二等功(记大功)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的1%、三等功(记功)不超过10%、嘉奖不超过35%;参与人数较少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设置奖励比例,确保名不虚立、奖不虚施,宁缺毋滥。
《通知》明确,奖励类别包括:通报表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获得及时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由奖励审批机关颁发奖励决定、奖牌或证书。其中,个人按照相关奖励规定给予获得嘉奖的1500元、获得三等功(记功)的3000元、获得二等功(记大功)的6000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奖励结果将进行备案,由相关单位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并及时存入个人档案或获奖集体所在单位文书档案,确保真正让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集体受表彰,使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的个人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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