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工资待遇怎么算? 市人社局逐一解答
本报讯(记者韦莎妮娜)日前,桂林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陆续返岗复工。不少市民迫切想知道延迟复工后,工资待遇怎么算?未能按时返岗的,扣不扣工资?被隔离了工资怎么发?近日,记者特意就这些问题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
该科负责人表示,人社部等已于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已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大家关注的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有了回应。
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算?该科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控疫情,广西已宣布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工。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应当支付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不少单位、企业都实行了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是否计酬?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意见》的精神,在家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是照常拿工资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其工资。
对于那些被隔离了的劳动者而言,还能领到工资吗?记者了解到,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也要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很多人关心,延迟复工结束后,因为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地到岗,工资该怎么算《意见》里也明确回答了这一点: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如果使用带薪年休假,那么工资自然是按照正常提供劳动来计算了。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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