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印发《桂林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本报讯(记者李云波)2月10日,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全市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复工生产,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桂林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工作导则》),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从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实行分类分时段安全有序复工。
根据《工作导则》安排,工业企业方面: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按照分批原则实行错峰复工,具体按市工信部门制定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执行。
服务业企业方面: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员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分别按市商务、金融、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的桂林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通知执行。
建设工程方面: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2月24日起,其他工程项目可以复工。具体按市住建部门制定的桂林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的通知执行。
此外,2月10日起,属于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类的企业可以复工。
《工作导则》特别强调,企业复工前做到“六个必须”: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制订防控方案、必须掌握员工信息、必须建立防控机制、必须准备好防控物资、必须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工作场所消毒,并向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交《复工方案》《复工职工防疫承诺书》《责任承诺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预案》、《食堂防控措施》、《宿舍防控措施》、《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台账表格》等材料进行备案。
《工作导则》同时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后要实行“六个强化”:一、强化员工管理。企业要督促员工佩戴口罩,落实每日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至少进行两次监测,体温异常及时送医院进行检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二、强化就餐管理。设置有食堂的企业供餐要实行独立分餐,尽量分批错时用餐,禁止聚集用餐。取餐、就餐时,员工相互要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尽量不交谈或少交谈。企业要对员工使用的餐具每日洗净消毒一次。米面、菜品等要通过正规商超购买,并要洗净煮熟。三、强化卫生防护管理。加强生产场所通风,每天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对无窗或通风环境不好的场所要增设通风换气设备。在不影响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加强对生产场所、办公场所、食堂、卫生间等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消毒。对员工经常互相交叉接触的物品、设备要加强消毒,每天至少消毒两次。四、强化宣传教育。除利用横幅、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外,还要借助微信群、QQ群等聊天工具等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同时适当开展心理疏导,消除和减少因疫情给员工造成的心理影响。积极传播官方防控疫情的信息,教育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五、强化落实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企业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防控管理要求的,各企业要严格遵守执行,不能敷衍、马虎,确保防控措施有效果。六、强化应急预案。企业要制定针对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复工后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员工(温度超过37.3℃)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并按要求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就诊,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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