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医保局调整多项医保经办业务

桂林晚报 2020-02-05 11: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杉通讯员雷国强)为减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往返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的次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缓解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诊压力,桂林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桂林市实际情况,调整多项医保经办业务。

针对特定慢性病参保人,延长门诊特定慢性病处方用药时间。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经门诊医师评估,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特定慢性病参保人,可一次性开具本季度所需的特定慢性病门诊用药,按门诊特定慢性病相关规定进行记账。

同时,简化门诊特定慢性病申办流程。市本级参保人申请门诊特定慢性病时,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只须提交相关病情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填写《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负责初审、收集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通过广西数字人社信息系统将参保人相关信息申报至市本级经办机构

记者还了解到,市医疗保障局目前已简化转诊转院就医备案流程,还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进行延长。对在2019年和2020年就诊治疗期间,由参保人先行垫付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分别在2020年12月31日前和2021年12月31日前,持发票、病情记录等资料至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窗口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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