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为涉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发救助金 23名困难当事人获得52万元救助金
本报讯(通讯员覃宏欣王承鑫记者周子琪)12月25日下午,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在桂林市政法委、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雁山区政法委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鼎力支持下,举行司法救助资金集中发放仪式。向14件涉民生案件中的困难当事人23人发放5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有效缓解当事人家庭经济压力。
此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蒋某、莫某是这次申请司法救助中的典型,在2008年11月,因为交通事故家中主要劳动力蒋某某身故,家中老无所依、幼无所养,是农村贫困低保户,生活一直十分困难,在2019年向雁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事故中的被执行人苏某为肢体残疾,妻子携女儿出走,亦被所在乡镇评定为低保贫困户,在判决时赔偿了人民币三万元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指导下,申请执行人蒋某、莫某依法向雁山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经过雁山区政法委的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蒋某、莫某收到救助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雁山法院在2018年引入保险救助机制,扩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尽可能帮助更多涉民生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在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中,该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全力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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