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一男子获刑1年

桂林晚报 2019-12-22 12: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丽云通讯员雷娜吴云娟)仅仅是因为“好玩”,就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恶意破坏宣传公益广告牌。12月13日,秀峰区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做出如此疯狂举动的男子获刑1年。

“50后”的唐某是湖南省永州市人,暂住在桂林市秀峰区一出租房内。今年8月19日凌晨3时30分许,唐某窜至秀峰区西凤路某科技有限公司所在的附近路段,故意使用笔、墨在该处张贴的公益宣传广告上书写标语口号。当日凌晨3时50分许,唐某又窜至秀峰区榕荫路和三多路,故意使用刀具对多个地方张贴的公益宣传广告进行破坏,影响十分恶劣。

事后,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结论书认定,被损坏的4块公益广告牌价值人民币4093元。8月22日下午2点左右,唐某在秀峰区十字街地下街口被公安人员抓获。

庭审现场,唐某当庭表示认罪,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唐某说,其之所以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恶意破坏宣传公益广告牌,纯粹是觉得“好玩”。

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恶意破坏宣传公益广告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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