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侵害未成年人涉黑案件 涉案20余人,涉及11项罪名

桂林日报 2019-11-29 19: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余作才黄彦铭秦学)11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勇等20余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罪名一案。据悉,该案是桂林市首例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黑案件。

当天,桂林中院副院长潘凌宇担任审判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鸿广等人出庭支持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8年5月,被告人李某勇通过宴请吃喝、开包房吸毒娱乐、租住房屋等方式,并以帮助他人解决家庭困难、摆平个人纠纷为名,笼络亲属、无业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李某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有组织地实施拐卖妇女13人(其中9名为未成年人),拐卖儿童2人,强迫16名妇女卖淫(其中11名为未成年人)、强奸2人(其中1名为幼女)、强迫交易多次、非法拘禁2起、聚众斗殴3起(其中1起致人重伤)、开设赌场3处、容留吸毒2起、殴打他人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各1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还通过社会人员向当地派出所几名主要负责人交保护费,以逃避打击、寻求保护。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李某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恶名远播,让当地群众不敢惹,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面细致地审阅了该案所涉及的卷宗,形成阅卷笔录,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开庭预案,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本次开庭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5天。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部分政法干警及律协代表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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