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规定不“租购”车位 车辆最多停放12小时 小区车辆停放限时 业主称爱车“有家不能回”?
小区门口,物业对进入车辆进行登记。
物业:为方便管理,让有车位的业主权益不受损
凯风路龙光·普罗旺斯小区南区4组团有这样一条规定,只有在小区内租购了车位的车辆,才能够停放在小区超过12小时,否则业主只能把车停放在小区外。此举引起业主不满。
10月30日,记者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所有事务暂由物业代为管理。物业是为了保障租购车位业主的权益,才做出了该项规定。
1、业主:不租购车位最多停放12小时
市民麦先生家住凯风路龙光·普罗旺斯南区4组团。近日,他向本报热线反映,“我们小区物业有一项规定,没有购买或者租用车位的私家车,就不能在小区正常停车。超过一定时间,物业还会通知业主把车挪走或者锁车。”
10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地库一层虽然有不少空置的车位,但仍然有很多车辆停放在小区外的路边或空地。
业主雷女士说,这项规定是10月初实施的。
那段时间,雷女士刚生完孩子,因为没买车位导致带孩子出门回家都很不方便。
雷女士找物业投诉。“我问他们如果我搬大件家具怎么办?物业告诉我,他们就帮我把家具抬回去,反正车就是不能进小区。”雷女士说,“后来我就干脆不开车,骑电动车了。”
居民李先生家住13栋,紧挨地下停车场入口,经常能听到回不了家的车主和物业在楼下争执,“因为这件事,没有租购车位的业主和物业有很大矛盾”。
后来矛盾升级,物业的政策有所缓和。没有租购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时,物业会登记其车牌号、电话号码,非业主只能停放2个小时,业主最多停放12个小时,超过这段时间,物业人员就会多次打电话让车主挪车,“不挪车车辆就会被锁”。
“我们通常下午6点半到家,12个小时就是第二天清晨6点半,谁能起来挪车?”业主蒙女士有些激动地控诉,“如果停外面马路边,车辆被剐蹭了谁负责?更何况原本停车都不受这样的限制,突然不租购车位车辆就‘有家不能回’,我们部分不能正常停车的业主对此都有很大意见,绝对不会买车位,也不会租车位。”
采访中,不少业主告诉记者,其实小区空置的车位完全足够使用,但是他们对于物业的措施感到不满,选择既不买车位,也不打算租车位,来“抗议”。
2、物业:此举为维护租购车位业主权益
当天下午,小区物业一位韦姓负责人接受了采访。
据了解,龙光·普罗旺斯南区共4个组团,目前1至3组团的车位已经全部卖完,只剩下4组团还有200个左右的空置车位。4组团一共有400多个车位,已经出售了大半部分,还有200个左右车位没有出售,“该规定是从今年10月开始实施,此前,小区没有租购车位的业主想要停车,是不受影响的”。
但规定实行之后,小区没有租购车位的业主想要停车,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购买车位,另一种是租用购买车位业主出租的车位。因为龙光·普罗旺斯南区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还没有移交,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都由龙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而空置车位的产权目前还归属于小区开发商桂林市龙光铂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商有权让这些车位既不对外出租,也不允许其他非租购车位业主自由使用。”该负责人说,其实,小区现在只有30%到40%的入住率,还有一些业主买了车位并不住小区,而是通过物业出租,不买车位的业主,也可以租用车位,或者把车停放在小区附近的免费停车场,然而有部分业主却不愿意这么做,“他们非要把车开进小区,觉得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
尽管如此,考虑到调解纠纷,物业也在做开发商的工作,希望能尽快做好移交工作,或者能想其他办法把问题解决。
韦姓负责人还透露,除此之外,小区部分业主经常把车停在已经售出的车位上,长期占用他人停车位,物业联系后也不挪车,导致购买车位业主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才想到用“限时”的办法管理小区没有租购车位业主的停车问题。“对于多次电话通知挪车却不挪车的车主,会通过锁车的方式提醒他们下次注意”。
3、相关部门:车位归属依情况而定
10月31日下午,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桂林市住建局物业科的一位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停车位不单指有产权的停车位,还包括临时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的所有权,是所有业主所有。而临时停车位,则是因为小区为满足停车紧张临时设置的停车位,通常不能长期使用。
通常,业主在购房时会和开发商签订停车位所有权的合同约定,签订后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随后,记者从业主麦先生处得知,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增加约定:凡买受人未分摊的场所、设施(如停车场、会所、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架空层、地下空间等)其所有权及管理收益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在小区入伙后确定将上述物业出售或出租,并与需求方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该合同表明,龙光·普罗旺斯小区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同时,对于没有签订关于车位产权合同约定的情况,物业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参考《物权法》内规定小区车位由建设单位或者开发商通过出租、出售和赠予处理,业主也只能通过这三种途径获得使用。业主如有不满可以找开发商在合理合法的途径下解决。
记者刘净伶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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