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培训式旅游”还需扎紧制度的笼子

山东商报 2019-09-18 09:59 大字

近日,宜昌市西陵区学院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王英被处分。2017年11月20日至23日,王英在广西桂林参加培训期间,报名参加“桂林一日游”,并开具会务发票将旅游费用1360元在单位财务报销。王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上述旅游费用。(9月17日新华社电)

近年来,一些单位的领导深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套路,往往打着“外出培训”的幌子,组织相关人员选择一个风景名胜旅游景点名曰“培训”,而实际上是借“培训”之名行“旅游”之实。他们一到目的地,就只象征性地组织大家培训个半天,甚至只是大家一起碰个头,然后就开始出发游山玩水了。而一大班人游玩的费用都以培训的名义开成了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培训支出,不但游玩的人员自己不用掏一分钱的旅游费用,还可以冠冕堂皇地拿着不低的出差补贴,真的是一举多得之事啊!更有甚者,还组织出国培训、开会、考察,借培训、开会、考察之名去游山玩水。

其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可见,这名“培训式旅游”的官员被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上述旅游费用,其实一点也不冤。

笔者以为,要遏制类似“培训式旅游”的腐败行为,还需扎紧制度的笼子。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外出管理制度,包括外出培训、外出开会、外出考察等,要严格审核、审批制度,层层把好关,绝不让那些借机外出游玩的人“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发现一起要严查一起,该行政处分的要给予行政处分,该给予免职的要给予免职,绝不纵容,绝不姑息,绝不迁就,绝不让“培训”“考察”“开会”等成为“公款旅游”的腐败温床,成为一种隐形腐败。同时,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大胆地进行举报,从而让类似的“培训式旅游”歪风得到有效的遏制。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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