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检察:用心护航民企发展

桂林日报 2019-09-06 14:26 大字

日前,市检察院举办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民营企业家代表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

民营企业家们走进检察院,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感受检察文化。

近日,一批民营企业家受邀走进桂林市检察院。他们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检察服务大厅、检察文化室、案件管理大厅等,并与检察官们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

无独有偶。最近一段时间,桂林市各级检察院都开展了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据悉,这是桂林市检察机关今年开展的重要特色开放日活动之一。此次活动邀请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中,有不少人是第一次走进检察院,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和感受检察文化,让这些民营企业家感到“大有收获”。

“当前,民营企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的创造力,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商环境,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围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主动作为,护航民企健康发展。”市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说。

据介绍,近年来,桂林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立足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了桂林市民营企业的普遍点赞。

□本报记者张苑文/摄

净化营商环境依法惩处犯罪

2017年6月,由市检察院提起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商标的商品,金额达18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宣判后张某提起上诉,但最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案件的起诉过程中,桂林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最终让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不法分子受到严惩,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力度,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多元化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市检察院相关人士说。

据介绍,近3年来,桂林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通过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不法手段,侵犯民营企业相关权利的犯罪案件64件92人;依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案件11件15人,涉及被害人449人,涉案金额共计6.6亿多元。通过依法惩处各类涉及民营企业的犯罪行为,有效净化了营商环境。

亲商助企,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

在近日市检察院举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来自桂林市各行各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纷纷就自己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检察官们“求教”。检察官们耐心倾听,逐一解答。

“以前我们觉得检察院是神圣而神秘的地方,平时与检察官的沟通也少。近几年,通过检察院主动走进企业,或邀请我们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院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交流变多了,我们也有了更多的安全感!”一位企业代表感慨说。

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桂林检察机关切实落实国家关于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规定,深入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的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此外,为加强检企沟通,桂林市检察机关通过在工业园区设立检察官联络室,开展“法律五走进”、“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还利用“检察开放日”、“检企共建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市工商联、企业代表等走进检察院,让企业家们了解检察工作,并倾听企业家们对司法环境的心声和希望,主动帮助民营企业家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有效增强他们的风险防控能力。

改进办案方式,为民企发展撑起“司法蓝天”

“感谢检察官的人性化执法,对我做出不起诉处理,否则我和我的企业都要垮了!”前不久,桂林一企业主黄某说。

黄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因公司经营的需要,他在与一家公司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让对方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申报抵扣,涉税金额数万元。

“这起案件如果入罪即诉、一诉了之,该企业在经营、融资等方面将举步维艰,甚至存在倒闭的风险,对该企业员工也会造成非常大的失业压力。”承办检察官说,“正是基于这种顾虑,受理该案以后,我们在办理过程中格外谨慎”。另一方面,黄某案发后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自己因一念之差触犯刑律深表后悔。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涉案民营企业案件谨慎处理,改进办案方式,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办案给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这是桂林市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统计,近3年来,桂林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民营经济实体人员犯罪案件118件127人,其中提起公诉64件74人,作不起诉处理27件27人。在案件办理中,桂林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条标准,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做到谨慎处理、妥善把握,严格把握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依法规范慎重批捕、起诉、查封、扣押等措施,努力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做到人性化办案。

另外,在此基础上,检察官们还结合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进行司法宣传,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氛围,也让民营企业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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