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人无意泼酒 三男子为“出气”将人打伤被批捕

桂林晚报 2019-08-16 10: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丽云通讯员周建文实习生潘瑾瑜)本来开开心心去酒吧里面玩,却因朋友被人无意泼了一杯酒到身上,三男子便大打出手,将对方的朋友打成轻伤一级。近日,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三男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6月15日,男子李某、诸葛某、文某与外号叫“斌哥”的男子在秀峰区依仁路一酒吧里面的卡座喝酒。李某这边一女子小丽(化名)见朋友徐某也在酒吧里面,便拿了一杯酒去敬对方。徐某因为在跟其他朋友聊天没有注意,不料惹怒了小丽。小丽一气之下,便将酒泼到徐某身上。徐某见状拿起酒便朝小丽倒过去,小丽一闪,酒便倒在了“斌哥”身上。李某、诸葛某、文某见状,均觉得自己的朋友受到了欺负,便扯起徐某,要求对方“去外面把事情讲清楚”。徐某的朋友邹某见势头不对,便拦住徐某,同时推了一下李某。李某见状,一脚将邹某踹倒,诸葛某、文某趁势也拿着啤酒瓶打邹某。很快,邹某被李某三人打倒在沙发上,头部被打伤。

事后,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邹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诸葛某、文某在公共场所因朋友被他人无意泼酒在身上,便无事生非,殴打他人,致他人身体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已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近日,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诸葛某、文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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