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今起开始申请 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最长贷款期限20年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为帮助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桂林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于7月25日启动。大学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到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
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贷款对象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预科生及就读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政策规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全区不超过在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中广西生源总人数的30%,各县(市、区)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比例;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今年贷款标准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确定;对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岀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须在线提交本人贷款申请
据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贷款学生(首贷学生办理预申请手续后)须登录www.csls.cdb.com.cn网站并进行实名注册,在线提交本人贷款申请;没有办理预申请手续的首贷学生应向高中、高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部门取得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后,到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部门先办理预申请手续,再在线提交本人贷款申请。
在线提交本人贷款申请后,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县(区)学生资助部门与贷款申请审查合格的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并出具贷款受理证明,同时予以公示。贷款学生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在线录入合同回执并提交。
学生资助部门汇总辖区贷款学生申请材料报送经办银行审批,经办银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向学生账户发放贷款。
记者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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