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

桂林晚报 2019-05-23 14: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苏文娟通讯员廖晓露)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桂民发〔2019〕24号)要求,桂林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

据悉,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各级财政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平均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70元,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平均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10元。

本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也可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通过收回上级财政安排且结转年度超过两年的其他结余结转资金(指标)等方式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各地新增安排解决,保障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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