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致幻杀人抢劫 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桂林晚报 2019-05-16 12:4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余作才刘晶晶记者申艳)5月1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而致一人死亡的罪犯黄得道执行死刑。

黄得道,1989年出生,家住桂林市,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误认为被害人朱某(殁年23岁)对自己有侮辱性言论,而对朱某怀恨在心。

2015年8月17日凌晨,黄得道在网吧内遇见朱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黄得道购买尖刀蹲守在朱某家附近,伺机对其进行报复。同年8月18日晚上8点左右,朱某途经叠彩区中山北路100号沃尔玛超市对面邮政储蓄银行门前时,在此等候的黄得道冲出,持刀连捅朱某肩颈、腹部等处数刀,致朱某右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黄得道杀死朱某后,于晚上10点18分左右,伙同张某(另案处理)来到桂林市七星区江东村一超市,持刀威胁超市店主申某,劫取现金50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黄得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黄得道提出上诉。广西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黄得道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黄得道长期吸食毒品,在被确诊为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后,继续吸毒。黄得道因吸毒致幻认为被害人朱某侮辱自己,遂预谋报复泄愤,事先准备作案工具,提前蹲守伺机作案,在公共场所持刀捅刺朱某数刀,致朱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黄得道在杀人当晚又持刀抢劫营业店铺,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高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黄得道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2019年5月10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罪犯黄得道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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