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新巡回法庭在苏桥敲下法槌 首次试水入企开庭
4月26日,在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简称中化橡胶桂林公司)苏桥厂区的一间会议室里,庄严的国徽悬挂在企业形象墙上方,法警核对相关人员身份并要求关闭手机后指引其进入相应区域就坐。主审法官身着法袍,郑重地敲下了法槌,由法警和苏桥派出所民警共同护卫的法庭内外一片肃静。
2019年2月,中化橡胶桂林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在详细研究当事人诉讼材料后,法院认为,该案涉及大量公司法、劳动法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法律,且与时下市场经济和民生热点密切相关,具有典型的普法教育意义,故决定大胆采用入企开庭的创新庭审模式,将巡回法庭的开庭现场设在中化橡胶桂林公司厂区内,同时向与该案相关的人员发放旁听证,邀请职工代表、企业干部前来旁听,通过庭审向职工宣传法律知识,帮助企业和职工了解法院庭审程序,进一步加强权利义务意识。
记者了解到,这是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高新巡回法庭自设立以来首次采用入企开庭的形式审理案件。原被告双方因对桂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下达的桂林市劳人仲字【2018】第945号《仲裁裁决书》存在异议,故对薄公堂。
经济性裁员引纠纷国企与职工对簿公堂
桂林轮胎厂是桂林市上世纪七十至八十年代颇具规模的一家国有企业,巅峰时期在职员工人数超过三千人。但是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市场、资金、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企业发展日益艰难,从2003年前后开始,停产停工成为常态,曾经令人羡慕的国企工人转眼间也变成了经常被拖欠工资的对象。
遇到困难后,桂林轮胎厂积极改变经营模式,先后进行了两次改制,引进中国化工集团的资本和管理技术,与桂林橡胶机械厂、中橡曙光研究设计院、桂林乳胶厂、桂林橡胶制品厂等进行并购重组,最后定名为“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即中化橡胶桂林公司)继续生产经营。
然而,企业在市场变革的又一波洪峰面前,于2014年再次停产,此时企业亏损额已达到1.33亿元,千余名员工的五险一金和基本生活费已经20多年没有足额缴纳或发放,总金额高达9600万元人民币。
经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各级公司共同研究讨论决定,采取经济性裁员等安置分流措施,保留企业实力再作谋划。
2016年初,中化橡胶桂林公司正式着手实施安置分流工作,涉及职工1087名。结合职工本人意愿,企业分别采取了转岗、退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成功安置了464名员工,剩下的623名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意被分流的,则通过经济性裁员方式予以安置。
然而在部分被裁减的员工眼里,自己为企业奉献了一辈子,不应该在他们最需要企业的时候被企业抛弃。
裁员程序或有瑕疵被裁职工不认可
原告中化橡胶桂林公司表示,在执行经济性裁员方案时,企业分步骤履行了向上级公司申报审批裁员计划、召开职代会或向工会报告收集裁员方案建议、提交裁员具体方案申报审批、公示,以及向管理部门报告等五项基本程序。2017年12月,涉及本案被告朱某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下达,依该次方案,裁员涉及的职工人数为399人,至2018年6月企业分批次为52名职工办理了离职手续。
根据企业陈述,本次裁员中,中化橡胶桂林公司将向被裁减的职工一次性补发被拖欠的基本工资,并补齐欠缴的五险一金,同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企业的做法遭到了朱某在内的三十多名职工的质疑,朱某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并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表示抵制。
被告朱某辩称,企业在进行本次经济性裁员过程中存在四个方面的不合法,即:会议组织召开方面的不合法,《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合法,表决程序的不合法,以及《职工分流方案》报备工作的不合法。
由于这些关键流程均存在瑕疵或违法,裁员方案是无效的,因此企业下达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也是无效的。并且,自己在企业从事的劳动岗位可能属于“有毒有害岗位”,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前应为职工安排职业病鉴定,而企业在对自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前未通知或安排进行体检和鉴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朱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发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同时,还要求中化橡胶桂林公司继续向朱某支付生活费。
审理模式或为巡回法庭运行确立基调
原被告双方以充分的准备表现出了对庭审的高度重视,企业自2006年以来涉及经济性裁员的各项文件、资料在法庭上得以一一展示,并得到了详细说明。据主审法官廖莉莎介绍,该案同时涉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原被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同时,对于“五项基本程序”的执行方式、执行内容,双方也有剧烈的争执。
该案的审理过程也受到了中化橡胶桂林公司其他职工的高度关注,法庭共发出20张旁听证,当天到场但没能进入法庭的人数远远超过这一数字。
庭审时,只见旁听席中有人扶腮倾听,有人默默笔记。下午一点半左右,整场庭审程序全部完成,案件结果将在合议庭审议后择日另行宣判。
桂林高新巡回法庭庭长、一级法官黄智云说,本场庭审为巡回法庭的庭审模式研究、审调融合创新、院-企联动基本格局确立奠定了重要基石,具有界碑式的意义。
通讯员余慧晶记者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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