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促执行 “出嫁女”追回补偿款

桂林日报 2019-05-10 09: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俸仰鸿)日前,雁山区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为12名“出嫁女”发放执行款,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7年雁山区人民政府因建设开发需要,对被告雁山区某自然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支付完毕全部征地补偿款1800余万元。针对征地补偿款分配的问题,该村召开村民会议,决定每位村民可分得土地补偿款35000元,但不包含已经出嫁的女性村民。原告12名“出嫁女”认为,她们出生并长期生活在该村,至今户口依然落户在村里,系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她们结婚之后也未在夫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承包地,未享受夫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同时还在户籍地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履行捐钱、修路等公共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12名“出嫁女”诉至雁山法院。经法院审理并最终判决,被告某自然村应支付每名原告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35000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某自然村依然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12名“出嫁女”均向雁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原告之前已申请财产保全,雁山法院执行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财产线索,直接前往银行将执行款全部扣划到位,顺利执行完毕。

据介绍,该执行案件之所以能够如此顺利执行完毕,得益于原告在诉讼当中申请了法院财产保全,查询、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防止了被告为躲避履行义务转移财产。从2018年起,雁山法院推出“执行保全”新举措,将法律规定的诉前、诉讼保全等当事人容易忽略的问题重点提出并进行调整,将财产保全前置,做到“立—审—执”全面配合,在立案、审判阶段对当事人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及时有效控制当事人的财产,避免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提高执行阶段生效裁判“变现”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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