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假冒伪劣香烟 一男子被控非法经营罪受审

柳州晚报 2019-05-08 11:32 大字

被告人张某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为了赚钱,男子张某不惜铤而走险,在地摊上低价买进假冒伪劣香烟,然后加价卖给其他销售假烟的烟贩,最终触犯刑律。昨日上午,张某被指控犯非法经营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悉,今年65岁的张某是福建省人,本案案发前居住在桂林市。而在这之前,他曾伙同他人用铜锌合金制造的假黄金制品冒充真黄金制品进行诈骗,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过5年有期徒刑。去年11月22日,柳州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另一起销售假烟的非法经营案件时,得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贩卖的芙蓉王牌假烟是向张某购买的,遂根据陈某等人提供的线索前往桂林市七星区将张某抓获归案。同时,公安机关还当场从张某租住的房间内查获一批尚未贩卖出去的假烟。

据张某归案后供述,他有时住在福建,有时住在桂林,主要卖茶叶,假烟则是有人要他就卖,并且卖假烟是用现金结账。他说,自己并未得到售烟许可,并且也知道贩卖假烟是违法的,但为了赚钱,他在桂林市七星公园后面的地摊上购进了假烟,然后将这些假烟以较低的价格卖给陈某,比如金色的假芙蓉王香烟,他每条只收陈某68元,而该类型的真烟每包的市场价都要25元,每条真烟要250元。张某表示,他曾明确告诉陈某这些烟是假烟,要不然价格也不会这么便宜。不过,陈某的进货清单上却显示,张某卖给他的假芙蓉王香烟的价格是70元/条,假中华香烟的价格则是90元/条。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去年7月份,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向陈某(已起诉)贩卖假冒伪劣芙蓉王等品牌的香烟共计价值40550元。此外,去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从张某住处扣押的尚未贩卖的假冒伪劣中华牌、双喜牌等品牌香烟共计43.5条,经柳州市烟草专卖局核价,共计价值23251.11元。公诉机关表示,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张某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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