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7日开始网报 桂林市申请人员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桂林晚报 2019-05-04 12: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邱浩)我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与各市不同,桂林市所辖的县、区的申请人员全部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6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0日至7月3日。

据了解,在桂林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包括: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桂林市申请人员应在5月7日至6月28日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此外,应在5月20日至7月3日内到市教育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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