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首例 撞毁交通护栏后逃逸一男子被行拘15天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聂梦娴唐舒格)桂林男子韦某开车时撞倒护栏,肇事后韦某未及时报警,而是选择逃离现场。目前,韦某不仅要赔偿护栏维修费用,还因驾车撞护栏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这是桂林市首例撞毁交通护栏后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例。
4月2日早上7点30分左右,七星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建干路电容器厂前路段时,发现有六七节道路隔离护栏被撞坏,散落一地,占据了双向车道。但现场没有肇事车辆,指挥中心等部门也未接到这起事故的报警。随后,巡逻警察迅速对现场进行了清理,七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也立即对这起撞护栏逃逸案件开展调查。
通过调取该路段的监控视频,办案民警锁定了一辆车牌号为“桂CS×××95”的白色小型轿车。当天14时许,车辆所有人韦某被书面传唤至七星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在铁的证据面前,韦某对其涉嫌撞毁交通护栏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当日凌晨驾车途经事发路段时,因车速较快,一不小心撞到了护栏,自己所驾驶车辆的车头也损毁严重。“当时比较恐慌,第一次出事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想着先把车开走。”韦某说。
4月26日,七星交警大队对该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案作出处罚决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韦某因驾车撞护栏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韦某还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同时,韦某还需全额赔付撞坏的护栏维修费用1万余元。
据民警介绍,在处理撞护栏的事故中,他们发现很多驾驶员只考虑自己车辆的损失,再就是担心报警后会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却没想到要赔偿护栏的损失以及肇事逃逸的后果。
市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做好防护措施,并报警处理,避免对其他车辆行车造成安全隐患,以及二次事故的发生。若主动报案,且交警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出。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也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交警部门希望,如果看见此类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的,市民可积极拨打举报电话2823832,并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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