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稳步推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对社会发布,除了社保费率降低问题,也提及了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问题。记者从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目前,社保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已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方案》提出,要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按计划如期划转。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保费征收移交工作涉及到的内容比较繁杂,目前,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正在积极密切地配合,按照工作计划在稳步推进。“通过不断调试系统,终于在4月中旬把所有参保人、参保单位的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如今,市税务局已经在市社保局附近设立了两部门联合办公点,用于衔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移交工作,并更好服务用人单位。
降低费率有利于减轻缴费负担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则兼顾了用人单位的承受力,有利于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
根据《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降费率是全国性的政策,桂林市肯定是会降的,不过,具体的降费工作如何开展,还得等待自治区和桂林市的相关政策文件。
记者林扬唐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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