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执法人员进校园 督查“校长陪餐制”

桂林日报 2019-04-12 11:4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秦文琴记者张苑)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为落实该项规定,日前,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走进辖区内校园,实地督查“校长陪餐制”落实情况。

日前,象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逸仙中学高中部进行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了解到,该校自3月18日起按照象山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会议的要求,制定了《学校食堂行政领导陪餐制度》,并设置“行政领导陪餐位”,每餐均有校领导陪餐安排和陪餐记录。据该校负责人介绍,该校将每周三定为“家长陪餐日”,当日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家长及学生的需要安排家长到学校食堂进行集中用餐陪餐。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查看了该校陪餐记录,并现场指导相关人员细化陪餐制的落实细则。

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期,该局将把校长(园长)陪餐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部分,对陪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陪餐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并详细记录。同时,还将通过媒体宣传、学生家长参与等形式对学校陪餐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制度落实常态化,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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