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半年未寻到 被撞者维权遇烦恼》后续 肇事司机被查出 醉酒驾车负全责
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邓振福)去年8月22日,当时怀孕7个月的王女士被一辆小车撞伤,肇事司机逃逸,桂林市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用××代替肇事司机名字,以致维权遇到困难。本报3月3日7版对此进行报道后,桂林警方十分重视,象山交警大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经查,毛某系醉酒驾车,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
3月28日,王女士重新领到了一份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的名字由“××”变成肇事司机毛某。经查,事发时毛某所驾车辆与王女士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之后毛某弃车逃逸。后经调查,毛某为肇事司机,事发后毛某被送医院抽血检测,检出酒精含量为126.64mg/100ml。毛某系醉酒开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且交通肇事逃逸,根据相关规定,认定毛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女士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另外,王女士委托代理人唐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医院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面写着被鉴定人是肇事司机毛某。案情摘要写着2018年8月22日,在安新北路涉嫌交通事故肇事,涉嫌车辆桂C57×××小车与桂C2A×××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同年8月23日出了鉴定结果,毛某的鉴定材料检出酒精含量为126.64mg/100ml。唐先生称,事发当晚交警就已将毛某控制并抽血送检,为何此后没有告诉王女士这方?
3月29日下午,象山交警大队石警官介绍,事发当晚,肇事司机逃逸,但肇事车上有一名重伤员,需送医院诊治。于是他们来到附近的桂林一八一医院,正好碰上毛某。毛某举动异常,打坏医院的大门,协警上前制服时,他还弄伤3名协警。民警当时怀疑毛某是此事故的肇事司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抽血检测。但由于当时缺乏证据,毛某只是嫌疑人,在调查中不便告诉王女士一方。媒体报道后,桂林警方十分重视,象山交警大队成立专案组,终于攻破毛某的心理防线,他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原来,毛某开车出事故时,穿白色衣服,事后换成了黑色衣服,毛某隐瞒了这些情节。3月28日已送达事故认定书给毛某,下一步将立案,追究毛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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