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里糊涂”买玉器 工商“闪电”帮退款

桂林晚报 2019-03-20 18: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丽云通讯员秦文琴)因为高效处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数名消费者退回购买玉器款6万余元,19日,象山区工商局瓦窑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接到了一面由来自全国几个城市的消费者联合寄来表达谢意的锦旗。

19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消费者代表郑先生。郑先生说,3月4日上午,他和另外几名消费者到象山区万福广场附近的一家玉器店内购物。郑先生说,进店后,店内的一名女员工热情地接待了大家。随后,一名自称经理的男子向大家介绍起了自己的奋斗史。

“一会说他创业后积累了很多财富,一会说他奶奶当天大寿请大家帮忙祝寿,似乎总是在说些跟购物无关的话题。”郑先生说,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和其他几个消费者听得入了迷。后来,那个自称经理的男子让大家消费购买店内的玉器,一行人中好几个都刷了卡,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他自己则支付了3999元。更奇怪的是,虽然说是买玉器,但是那个男子请工作人员把装有玉器的盒子分别给消费者后,“他坚持让大家不要打开盒子,说是财不外漏。”

郑先生说,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购买了玉器后,他和其他消费者匆匆搭上了车。在车上,郑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其他消费者也对购物经历议论纷纷。大家拿出玉器查看,发现玉器真假难辨,样式也不中意。

3月5日上午,郑先生和几名同行的消费者一致决定:把购买的玉器退掉,拿回购物款。很快,几名消费者拨打象山区工商局瓦窑工商所的投诉电话,寻求帮助。

当日,瓦窑工商所的工商人员秦春庆接到了郑先生和其他几名消费者的投诉电话,了解情况后,把情况及时向所里反映,并第一时间到郑先生等消费者所说的玉器店了解情况,调查核实被诉玉器店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享有一定条件下的退货权,并且该店承诺30天内无理由退货,那么该店在其承诺期限内对在其店铺购买玉器的消费者就有退货义务。既然郑先生等消费者在退货期限内提出退货的要求,那么玉器店的商家就应当及时履行退货义务。”秦春庆说,在工商人员的介入后,玉器店的商家答应消费者退货后退款。随后,秦春庆建议郑先生等几名消费者把玉器一并寄回工商所,等收货后就解决退款问题。

3月7日,郑先生和几名消费者同时收到了购买玉器的退货款。“工商工作人员处理高效,几乎是‘闪电’式地帮我们解决了难题,为桂林工商点赞!”郑先生说,后来,几名同行的消费者商量了一番,决定给瓦窑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寄去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表达由衷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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