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龙混杂 朋友圈里的微商们
这年头,哪个桂林人朋友圈里没几个做微商的好友,他们销售的产品五花八门,“总有一款适合你”。但在微商发展迅猛的同时,其也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对于那些没有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门槛低的微商朋友来说,若是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不仅是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朋友情分也很可能戛然而止。
消费故事一朋友圈买到假货遭“拉黑”
代购几乎是朋友圈里微商的最常见形式。代购多是与消费者相识,或者通过朋友、同学等某一种关系存在于微信好友之间。代购市场鱼龙混杂,货品质量参差不齐,维权也相对困难。
家住秀峰区桂湖花园的刘敏在朋友圈看到一位代购经常往返于中国和韩国,正好她追韩剧的时候看到了一条项链非常好看,非常想拥有。她和这名专做韩国代购的微商好友联系后,想请对方在韩国代购。在此之前,刘敏多次在朋友圈关注这位代购晒出的现场代购视频、图片等信息,对这名微商深信不疑,就花费6180元人民币让其代购了一条某品牌项链。
收到货后,刘敏试戴上身非常满意,还向几位朋友推荐了这位代购。不过,刘敏的丈夫在检查这条项链时却意外发现该条号称韩国代购的项链上标有hongkong(香港)字样,这引起了刘敏夫妇的怀疑。她丈夫又将这条项链送到专门机构鉴定,发现该项链为假货。回过头联系微商时,微商不仅没有回复,三天后刘敏还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
好在这名代购的微信是刘敏通过好朋友添加的,刘敏遂和朋友一起找上门去。原来,这名微商自己因为经常往来于桂林与首尔之间,故平时做些海淘代购生意。当刘敏要求其帮助代购时,她就来到韩国专卖店,但店员称该项链目前缺货。可收了刘敏钱款的店员不想损失这笔生意,便花2000元从国内买了一条仿制品寄给刘敏,想“狸猫换太子”。
刘敏说,在钱退回来以后,她也没有进一步追究。“总要顾及情谊,但再也不敢叫这些微商代购商品了。”
事实上像这样的案例并不少,熟人成为了一些微商发展的“基石”,朋友圈就是微商叫卖的“市场”。但是,一些标榜自己海外代购的假货很多,有些代购只是转发上线的朋友圈广告,自己都不清楚货源,甚至根本没出过国,只在国内发售假货。
消费故事二爱美女性最易成目标
除了海外代购,面膜、服装、保健品是朋友圈微商们的主要推销品,这些也成为了问题货的重灾区。
本地的全职妈妈廖红霞大多数时间都在家带孩子,很少出门购物,她就在微信上加了各种各样的微商,购买一些商品。“想着都是熟人,跟谁买不是买,没想到跌了一个接一个的坑。”廖红霞无奈地说道。
在生下宝宝以后,廖红霞感觉自己的脸部需要保养。有一次在同学朋友圈中看到代购面膜的消息,其价格低于网店,她出于信任没有咨询就下单购买。面膜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廖红霞发现脸部有刺痛,面膜质地也和专柜不同,于是怀疑自己买到了劣质品。“卖面膜的同学说刺痛是常见反应。我询问货源,她让我放心,并推荐了其他产品让我配合使用。”廖红霞不敢继续询问,更不想以假货为由让同学退货,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另一次,廖红霞为了支持做微商的朋友的生意,从她的微店里购买了两件衣服,总价500元。“到货后发现商品的样式、质量与朋友圈图片所示相差太多,衣服买回来也没穿过。”廖红霞说。
即便对产品不满意,廖红霞还是“客气”地向朋友表示喜欢,并作出积极评价,谁知朋友把她的“好评”截图发送到了朋友圈给自己做宣传。
廖红霞最后一次光顾微店的经历是在今年1月,当时她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减肥产品广告宣称“一个疗程包瘦5斤、无效全额退款”,这对产后妈妈的她来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但她从微商处购买减肥产品使用后毫无效果,要求退款却被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把她拉黑,无法与卖家取得联系。这位商家还以代理可以享受低价的模式想把廖红霞发展为下线,让她拿货、压货后继续发展下线,被廖红霞拒绝。从此,廖红霞几乎不再关注朋友圈的任何广告,与微商“绝缘”。
达人支招保留好证据避免风险
近年来,随着微信的快速发展,微信销售日益活跃,不少人看中这一商机,加入了微商行列,但是所销售的商品却鱼龙混杂,一些微商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下手的目标。
在一些城区法院,微商消费纠纷案件呈高发趋势。秀峰区法院的法官介绍,比如一些价格低廉的保健品、化妆品摇身一变就成为了“功效显著、不愁销路”的“香饽饽”,消费者往往没有对商品进行深入了解,就被大量的虚假订单所迷惑,掉入了陷阱。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微商行业的交易行为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会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在微信朋友圈购买商品,因没有电商平台购物的第三方资金托管保障,交易风险较大,所以,应事先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商品来源,辨明真假再进行交易,并留存好交易证据。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需真实可信,不能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更不能借广告发布实施诈骗、网络传销、植入木马链接盗窃他人账户密码等违法行为。
而大家在使用微信时,如果发现微信朋友圈中有明显违法的广告,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在微信朋友圈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向消协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遭遇诈骗、传销等行为,应及时报警。
同时,针对平台与电商经营者的责任归属,《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诚信宣言微商不再是法外之地
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此外,从事奶粉代购也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这样的规定对于目前绝大多数的个人代购从业者来说,意味着一道监管的门槛正式设立,而其背后需要投入的成本,自然也就阻挡了绝大部分浑水摸鱼者的进入。像本地代购人士李勇已经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微商登记,从事海外代购,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这样明确了对代购者的管理要求,如果想要像我这样继续从事微商行业,就必须在法律的监管下转型和经营,而不是像以前一样随便在朋友圈里‘摆个摊’。”李勇说。
记者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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