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收了钱 至今还未交完房 桂林一开发商因此吃了多场官司,还要求业主补交差价
2月25日记者在泗洲湾小区看到,小区内多数房屋空置,未有装修入住的痕迹。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摄
南国早报记者邓振福
近日,桂林市李女士反映,她于2006年买了桂林泗洲湾小区的商品房,早就交了房款、契税和办证的费用。十多年过去了,房子早建好了,但开发商迟迟未交房,也未帮业主们办理不动产权证。知情人介绍,其实是开发商与政府的“以房养老”项目出现问题,殃及合作相关的部分团购指标房,又影响了其他商品房购买者。
购房者叫苦
十多年前交钱始终未见交房
2月25日,南国早报记者来到桂林市叠彩区泗洲湾小区,看到小区房屋早已建成,部分房屋空置、未有装修,甚至阳台栏杆都生锈了。
业主李女士说,泗洲湾小区名为桂林金城房地产公司开发,实际由桂林同德房地产公司开发。她在2006年12月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杨女士购买该小区第10栋的一套房子,开发商于2017年10月15日前交房。杨女士支付43万多元房款。约定期满后,她多次找开发商催促,得到答复都是等。
2010年,李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叠彩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交房给李女士,并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1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没有上诉。但判决生效后法院迟迟没有执行完毕,后来中止执行。
2014年叠彩区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再审开庭时,开发商称,其将框架结构的房屋以砖混结构的价格出售给李女士,存在重大误解,应当解除合同。另外,该小区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一直无法验收,因此无法交房。
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开发商未履行交房义务,已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涉案房屋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尚未具备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没有支持李女士要求开发商交房的请求,维持了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李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开发商同意交房,条件是让她放弃违约金,并且由开发商指定的装修公司装修,而且还不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她觉得这些条件不合理,不同意,所以依然拿不到房子。
轮流打官司
不但不见交房还要补交差价
业主龙先生是在2008年买了泗洲湾小区第9栋的一套房子,同样是迟迟未得房。2011年,他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叠彩区法院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龙先生交房并支付违约金9万余元,但未执行。
之后开发商找到检察机关抗诉。叠彩区法院再审时,开发商提出,合同约定的房屋是砖混结构,实际上房屋是框架结构,龙先生需补交每平方米1000多元的差价。再审判决没有支持龙先生要求交房的请求,违约金也减到3万余元,且龙先生需支付16.8万元差价款。
官司打了,但房子未领到,自己还要倒补开发商的钱,龙先生想不通,上诉至桂林中院,被判维持原判。龙先生写信给时任桂林中院院长廖少昆,案件又发回重审。2016年,叠彩区法院撤销了让龙先生补差价款的判决。但房子至今没有交付。
知情人介绍,2004年,开发商与叠彩区政府合作“以房养路”项目,开发商获得叠彩区9#地的开发权,叠彩区政府在征地和办手续上给予帮助。同时,开发商在泗洲湾项目上拿出200套房屋指标,允许叠彩区政府的干部职工以成本价参与团购。后因政策变动,9#地至今没能完成拆迁征收,开发商得不到地,就拖着交房和办证事宜,其他商品房购买者也因此受到牵连。
在叠彩区政府工作的黄女士也参与了团购。黄女士表示,因为开发商迟迟不交房,他们也曾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后经协调,部分人同意放弃违约金才领到了房。2014年她与开发商签订了协约,约定黄女士同意放弃违约金,开发商同意交房后,且要在两年内办好不动产权证。但近5年过去了,黄女士还没有收到产权证。
各方有说法
其他项目问题怎能殃及他人
2月25日,开发商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解释称,因为叠彩区政府没有兑现承诺,施工方又将工程造价抬高,导致小区延迟交房,由此引发官司。现在只要业主主动放弃违约金,开发商就可以交房,但不少业主不愿意接受。另外,由于施工方桂林华成建筑公司没有提供相关施工资料,才导致小区没有办出一份不动产权证。
2月27日,桂林华成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回应说:“开发商在说谎。小区全部房屋已于2010年通过五方验收,资料已移交,并且开发商已办了多份不动产权证在公司名下。”他认为,开发商拖着不帮业主办证,主要是借此增加9#地问题的谈判筹码,而非施工方责任。
王先生表示,此前因拖欠工程款问题,他们施工方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2017年,桂林中院判决开发商支付1229万余元工程款。之后开发商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还有部分未支付,于是施工方申请法院查封了泗洲湾小区的35套房屋。但其他房屋是可以办证的。
王先生向南国早报记者出示了法院查封房屋的清单,证实泗洲湾小区的2栋、3栋、6栋、7栋和8栋都已办了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是2017年。
记者从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了解到,泗洲湾小区的确已办出部分不动产权证。开发商还将公司名下的商品房以二手房的形式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
桂林市叠彩区政府方面则回应称,由于多方面原因,9#地的征收拆迁工作还未完成。剩下的19户住户,目前已有4户同意签约。按道理,这部分拆迁户在签约后就应拿到拆迁补偿款,但开发商提出,要全部19户都签完他们才支付补偿款。而且开发商担心地征下来后还有未知数,所以不配合工作。
该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承认,这个“以房养路”项目的遗留问题不少。但他认为:“一事归一事”,开发商还是应该及时交房和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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