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卖房还需要配偶到场吗?

南国城报 2019-03-01 13:1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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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_于玲收集整理

最近,周女士准备出售名下一套二手房,与某房产中介签订服务合同时,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卖房时需要她爱人在场,或者要出示她爱人的卖房委托书。周女士纳闷了,不动产权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为什么中介公司一定要让她先生到场。夫妻一方卖房,另一方是否需要到场?

居桂林

1一般只须产权证上的人到场

一般情况下,出售商品房只需要产权证上的人到场即可,不需要配偶到场,也不需要配偶出具同意书、公证委托等材料。

但是,中介公司要求配偶出具同意书,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第一、产权证的署名和房产分割没有必然联系,除非这套住房是婚前的,如果是婚后购买,即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实践过程中,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

夫妻一方拿房子去卖,成交后房价涨了,就以这套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配偶不同意卖房为由毁约,这个时候就容易产生纠纷。因此,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会要求夫妻两人到场。如果不到场,就要求有委托书。

2房子在谁名下谁就有处分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简单地说,房产登记在谁名下,谁就对该房产享有物权。

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满文勇律师表示,由此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依法享有处分的权利。

3保险起见夫妻最好同时到场

《物权法》的规定还要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起来使用,一旦发生纠纷,实践中这个问题不同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夫妻的另一方出具同意出售的文件,或者同时到场,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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