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出台中小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包含民宿、农家乐在内的中小旅馆周边30米内禁售存放烟花爆竹电动车停放、充电不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楼梯间

桂林晚报 2019-02-18 10: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邱浩)日前,桂林市印发《桂林市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禁止在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建筑周边30米范围内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内。

据悉,《办法》适用于桂林市利用私人自建住房进行改造的、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为消费者提供住宿、农家休闲娱乐(附带餐饮、小型零售)等服务的中小旅馆,包含民宿、农家乐。

《办法》明确了消防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地区,应设置天然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厨房内使用可燃气体的,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内,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办法》对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了具体要求。应落实专人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严禁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停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建筑周边30米范围内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每日应组织防火巡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1次);每月应开展一次全面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

据了解,桂林市已投入使用的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应按《办法》规定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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