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黄金周 部分停车场涉嫌违规涨价遭投诉 市物价部门:核实后将进行严处

桂林日报 2019-02-13 12:06 大字

□本报记者刘倩

春节期间,本报接到市民爆料,称在市区部分停车场遭遇了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的情况,原本是5块钱一小时的价格在春节期间涨到了每车次20元。2月10日、11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调查。

在部分停车场停车遭遇随意收费

10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来到位于芦笛景区门口的停车场看到,几名工作人员正在指挥入场车辆进行泊车并收取费用。记者开车驶入停车场后,立即有收费人员上前收费。记者询问收费标准,收费员不答反问:“停多久?”“大约两三个小时吧。”收费员回答:“20元。”

据该工作人员透露,由于停车场靠近景区,来停车的车辆大多是来景区游览的,停车的时间也不会太久,所以他们就没有按照时长来收费。而当记者询问其有无正规发票、有无统一收费标准时,该名工作人员并没有给予记者正面的答复,只是含糊地说,停得久还要多收10块。记者在该停车场内并未找到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停放车辆只能任由收费员随意叫价。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滨江路的伏波山将军停车场。在这里,记者碰到了不一样的停车收费标准。当记者把私家车驶入停车场时,收费人员告诉记者,这里的收费标准是20元三个小时,比平时高出不少。收费员辩称,过年期间我们都是加价的,过完年我们又恢复原价,这跟春节加班加工资是一样的道理。随后,记者围着停车场走了一圈,仍然没有看到明码标价的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

物价部门表示此举属违法行为

就此情况记者采访了桂林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他表示,市物价局于2016年就出台《关于重新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市区范围内所有游览参观点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且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或计次收费。”其中,按次收费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5元/辆次;计时收费的露天停车场,小型车辆的收费标准为3元/辆1小时以内,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游览参观点停车场按相应类别停车场收费标准加收50%。“但并没有允许节假日上涨停放服务收费的条款。也就是说,无论春节假期还是平时,停车场应该执行同一个收费标准。”记者计算了一下,按照此规定计算,即使是游览参观点的停车场,小型车辆应缴的停车费应该是7.5元/辆次或4.5元/辆1小时以内,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37.5元。

此外,《通知》第八条明确指出:“停车场经营者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地址、范围、经营单位、经营时间、收费依据、收费项目、计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若市内停车场出现这些问题,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他表示。

对于市民反映的情况,记者又采访了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他介绍说,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桂林市向来对价格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于市民反映的情况,我们将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若确实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将坚决查处。”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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