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保扶贫基本实现全覆盖
2017年8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随后,广西也印发了社会保险扶贫实施办法。
日前,记者从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去年一年,市人社部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减轻贫困人员缴费和医疗负担,社会保险扶贫成效显著,基本实现全覆盖。
多举措帮扶贫困患者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18年该局积极开展脱贫攻坚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已达100%,60岁以上参保老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0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
此外,社保部门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医疗负担大大减轻。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市共有440万居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1.1万人。2018年,市财政对贫困人口实现全员补助,实现贫困人口100%参保。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80元/人,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补助60%的费用,个人只用出72元。”他告诉记者,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年,从去年10月开始缴费,缴费时间截止至今年2月底。“今年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费给予全额补助,所有费用都由财政承担。”
该工作人员称,如今桂林市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政府兜底多层次保障体系,避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
除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外,桂林也十分重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全市贫困户100%纳入了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范围之内,每个贫困户都有签约的家庭医生。据了解,家庭医生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及村医构成,不仅能为签约的贫困户看病,还会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检、健康指导等服务。
“家庭医生每签约一个贫困人口,社保部门都会给予5元补助,同时卫计部门也会有相应的补助。”该工作人员说。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看病更优惠
据了解,社保部门同时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帮扶力度。
首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的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10%,同时不设起付线。“全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甲亢等,共29种。”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
其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在统筹区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若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全部按照医保甲类药品记账。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部门还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衔接的优势,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切实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起付线为35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
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有14.97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者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优惠,基本医保报销金额3789.18万元;已为5.52万人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基本医保报销金额22418.36万元;大病保险赔付人数达8.31万人次,赔付金额3606.91万元。
“一站式”结算更方便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简化经办流程,实现县域内“一站式”结算。
“比如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域内医院住院,只需要缴纳医疗总费用的10%,就可以出院了,剩余部分由医院与社保局、保险公司、民政局、政府兜底部门结算即可。”该工作人员说,在统筹区外住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只需把相关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等资料拿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也能享受到“一站式”结算。
此外,在信息系统改造方面,去年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统一更新到“智慧人社”信息系统,建立相关标识,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时享受应有的缴费、就医等惠民政策。同时,及时完成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端接口改造,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标识,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入院治疗之初,能在系统中判断患者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为了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了解社保扶贫相关惠民政策,去年社保局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各类媒体、网络平台发布政策信息,在乡、村及各医院宣传栏、结算窗口放置宣传海报、宣传资料。“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精准采集。”
记者唐霁云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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