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纪委监委:“四个注重”让派驻监督成为“不走的巡察组”

桂林日报 2019-01-10 12: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莫桥林)“督促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511项,发现并整改管党治党方面问题162个,问责234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1465人次,发现并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192个;主动发现问题线索291条,自办案件81件……”这是日前桂林市纪委监委在全市派驻纪检监督工作会上通报的各派驻纪检组聚焦职能定位、开展精准监督、强化执纪问责的一组数据。

一串串数据表现出2018年以来桂林市派驻监督不是流于形式、不是“走过场”,是真正让思想和业务产生了碰撞、让派驻监督成为了“不走的巡察组”。

注重政治监督。各派驻机构坚守政治机构这个定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两个维护”作为派驻监督的首要任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党内政治生活状况、上级领导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作用提供有效载体和保障,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注重谈话提醒。把监督贯穿于被监督单位日常工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就作风建设、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督促驻在部门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挪用或贪污扶贫款项、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严肃问责,为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

注重监督方式方法。做好派驻监督工作,必须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主管业务、行业特点。用好“10+2”监督方式,聚焦被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干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着眼于管住大多数,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注重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四个意识”体现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做到政治过硬。不断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业务知识学习,做到业务精湛,用好纪法“两把尺子”,做细做实监督这个第一职责,解决好“专职不专干”“主业不主抓”问题,切实增强自身本领。严守职责边界,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每一次调查核实,都要体现法治化、规范化要求,做到依纪依规依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特权,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踏实干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到作风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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