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私仇自制爆炸物 男子炸伤同行被公诉

桂林日报 2018-12-28 13: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韦雪莹李献相)本是一起做生意的同行,却因为竞争而伺机报复。今年5月,七星区汇东果蔬批发市场发生一起爆炸伤人事件,谢某因想报复而对同行熊某使用自制爆炸物将其炸伤。日前,记者从七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对谢某以爆炸罪提起公诉。

今年45岁的谢某是七星区汇东果蔬批发市场的摊贩,经营着莲藕生意。两年前的一天,谢某的摊位突然闯入一帮年轻人,持刀将他的摊位一通乱砸。同时在场的另外两人也被打伤。谢某怀疑此事系与他有竞争关系的同行熊某指使他人所为,便欲伺机报复熊某。2017年12月底,谢某开始尝试自制爆炸物,他网购了遥控点火装置,再用偷偷收集到的烟花作火药,经过反复试验,在2018年2月成功制成一简易爆炸物。

今年5月4日,蓄谋已久的谢某决定实施他的“复仇计划”。当天清晨,早早起床的谢某将自制爆炸物带至果蔬批发市场,见熊某常用的面包车停在路边且周边无人,便想着炸坏这辆车让熊某破财,于是把爆炸物放在了车底。谢某回到其摊位处,按下遥控器,试图引爆爆炸物,但没有成功。以为这次“复仇”失败了的谢某当时并未多想,也未作后续处理。不料,当天下午6点左右,熊某正准备驾驶面包车回家时,“砰”的一声巨响,爆炸物突然发生爆炸,致使面包车受损、熊某被炸伤。经鉴定,熊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据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以恶意“复仇”为目的,非法制造爆炸物,将被害人熊某炸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爆炸罪,等待谢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检察官提醒:非法制造爆炸物,不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法规,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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