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再度同台审案并开展普法教育 庭上一席话 引人长深思
■法治一线
本报桂林讯(记者/龚文颖)近日,自治区高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在桂林市开庭审理上诉人高云全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做出终审判决。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这是法检“两长”今年再度同台办案,并在法庭上开展普法教育。
在该案中,上诉人高云全因口角冲突致使被害人死亡,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云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自治区高院。司法机关认为,如果简单处之,积怨不消除,就谈不上“案结事了”,应该分析研判案件的不同处理方法带来的不同效果。
二审开庭后,黄海龙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辩、检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检察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展示了相关证据。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特别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辅助举证质证,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并回答了各方提出的疑问。崔智友发表出庭意见,说明上诉人关于防卫过当的上诉意见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诉人认罪悔罪态度、积极赔偿等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公正判决。
合议庭经评议,采纳了出庭检察员的意见,当庭宣判:上诉人高云全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案件顺利办结,是“办案一件,教育一片”的普法实践。检察官在法庭上的一席话,尤为引人深思。崔智友提出,案件的发生,一方面造成被害人家庭阴阳两隔,一方面高云全年过五旬还要服刑,其中的教训值得每个人深思警醒。“如果时光能够倒流,相信高云全不会再选择这种极端的做法,而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来化解矛盾纠纷。”
崔智友说,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我们应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不仅是司法机关,也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刻不容缓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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