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养生苑”非法集资案尘埃落定警钟长鸣需谨慎

桂林晚报 2018-12-19 11:31 大字

4年前,桂林一民办养老机构收取千万资金后失联,数百老人集体投诉。这件在桂林曾经轰动一时的养老服务机构预缴订金变相集资事件的“始作俑者”,是一家名叫“桂林福寿养生苑”的养老服务机构。近日,这起让无数老人牵肠挂肚的大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桂林福寿养生苑”这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创办人罗某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此外,法院责令罗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千五百七十五万零九百四十一元。

近年来,市民政局为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曾在2012年至2018年间多次下发《关于制止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预缴订金变相集资的通知》等文件,并在公开媒体发布公告。近日,市民政局再次向全体市民发出提醒:非法集资风险高,切勿参与其中,免受其害!

案例一民办养老机构收取千万资金后失联

翻看2014年6月26日的《桂林晚报》,10版和11版刊登的一则《“养老预定金”的是是非非》的新闻调查报道,详细的记录了关于“桂林福寿养生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预缴订金变相集资事件的来龙去脉。报道称,桂林一民办养老机构在2012年至2013年间陆续向数百名老人收取千万资金后失联。2014年7月份,上百个老人陆陆续续到民政部门投诉,称他们数万元的养老预订金“被骗走了”。老人们称,他们2012年至2013年间曾与一家名叫“桂林福寿养生苑”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了合同,预定床铺。根据合同规定,到期后除了拿回租金外,还有年利率8%左右的利息。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合同期限到了,钱却没有下落。

愤怒又无奈的老人们最终把桂林福寿养生苑的负责人罗某告上了法庭,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经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2年5月11日,被告人罗某经桂林市七星区民政局同意,将位于本市七星区朝阳乡丫吉村委横塘村“桂林梦园休闲苑”更名为“桂林福寿养生苑”,法人代表变更为罗某,业务范围变更为养老服务。与此同时,自当年5月起,罗某以吸纳客户预订金总额21%作为营销包干费,聘请陈某(姓名不详,在逃)带领的营销团队,通过散发传单、开设座谈会、组织老年人实地参观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桂林福寿养生苑的养老服务预订模式,吸引公众签订《桂林福寿养生苑养老服务预订合同书》,预订桂林福寿养生苑养老服务,吸纳社会公众资金。

2012年6月16日,罗某与雷某甲签订《桂林福寿养生苑转让合同书》,以人民币560万元的价格将福寿养生苑转让给雷某甲,并进行移交。雷某甲又于当月18日签订授权书,授权赵某甲(另案处理)全权处理桂林福寿养生苑的经营管理业务。赵某甲经营期间,仍沿用原预订养老服务的营销模式继续推销桂林福寿养生苑养老预订服务。罗某则凭借其曾担任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的经历,参与桂林福寿养生苑宣传会,帮助赵某甲博得公众信任,助赵吸纳社会公众资金。

从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罗某、赵某甲以桂林福寿养生苑预订养老服务模式、床位租赁模式,吸纳韦某某、李某甲、马某甲等500余名社会公众签订《桂林福寿养生苑养老服务预订合同书》、《桂林福寿养生苑住房租赁合同书》、《桂林福寿养生苑房屋租赁合同书》共计534份,吸纳社会公众资金合计人民币1609万元,支付优惠金或遐还租金34.1459万元,所吸资金被用于支出营销提成、种养、发放工资、运营支出、退单及优惠金等方面。

如此众多的老人,为何会选择向“桂林福寿养生苑”投钱呢?报道中受访的老人们说,之所以选择投钱,因为一是可以预定床铺,用作养老之用。除此之外,即使不入住,还可以拿回租金和利息,有双重保险。在这样的“双重诱惑”之下,他们最终选择与桂林福寿养生苑签订相关的合同。

最新情况养老机构“幕后老板”受到法律严惩

事隔3年多之后,“桂林福寿养生苑”非法集资案件终于有了下文。

2018年1月25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于“桂林福寿养生苑”一事作出(2017)桂0305刑初190号刑事判决。七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60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罗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非法吸收的存款人民币一千六百零九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某不服,提出上诉。

接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7)桂0305刑初190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7)桂0305刑初190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即对非法吸收的存款人民币一千六百零九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责令上诉人罗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千五百七十五万零九百四十—元。

判处一出,受案件牵连想找回“养老钱”的老人们终于舒了一口气。

警钟敲响广大市民切勿参与此类非法集资活动

上述案例中,罗某制造的“桂林福寿养生苑”民办养老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仅仅是桂林市近年来发生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预缴订金变相集资的实例之一。

据桂林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院应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利用养生养老机构向老年人非法集资的行为严重侵犯老年人的权益。但是很多老年人不明真相,对“利益”抱有幻想,不法分子就是利用老年人的心理进行欺诈。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要自担。老年朋友积攒了大半辈子的钱,一下子被非法集资骗走,养老钱、治病钱、救急钱,甚至救命钱都没有了,生活会陷入困顿。所以,老年人一定要擦亮眼睛,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财物,千万不要被骗了!

秦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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