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须谨防 4大“缩水”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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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_于玲收集整理
买房交房后,房屋面积“缩水”现象屡见不鲜,但规划、配套、年限、层高等方面也可能出现“缩水”现象。购房者也因此陷入和开发商的纠纷中。居桂林建议,购房时一定要选择品牌开发商,详细了解购房合同中相关条款,以避免落入“缩水”陷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面积“缩水”
对策: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都要有约定
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86平方米。还约定如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据实结算,超过3%时,买家可退房。交房后,张先生委托某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发现套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了4%。张先生要求退房,开发商却拒绝了。
居桂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服从约定,无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要求退房并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建议买房者签合同时,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作约定。
2配套“缩水”
对策:相关细节要在合同中详细体现
张女士看到某楼盘介绍:小区将设有1.5万平方米的高档会所,有室内游泳池等设施。张女士很喜欢,于是入手该楼盘。不料,会所建成后面积不足4000平方米,游泳池规模也很小。
居桂林:会所不是房产开发的必备设施,购房者一般也不能据此主张解除合同。许多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往往只关注房屋情况,忘了约定配套设施等相关条款。如果购房者对小区配套要求比较苛刻,可把会所、泳池等配套相关条款明确约定进合同,如交付时间、所有权归属、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等,同时明确责任承担。
3层高“缩水”
对策: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
赵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9米。交房后,赵先生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仅为2.8米。赵先生感觉上当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时,开发商却推脱说层高相差不大,不会影响使用,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居桂林:从法律上讲,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建议购房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数额。
4年限“缩水”
对策:签约前查清土地使用年限
今年年初,李先生在某楼盘买了一套房,买之前他询问了该楼盘土地使用年限,置业顾问回答为70年。后来签预售合同时,他发现合同附件《房屋土地状况》备注里写着土地使用期限为2004年至2074年,使用年限只剩下56年,李先生大呼上当。
居桂林: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人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因此,建议买房人在签约前,最好到相关部门就土地性质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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