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租赁合同发现房屋无证 租客将房主告上法庭 经二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吕潇然杨琳)家住桂林市某城中村的陈某兄弟二人于2017年2月将自家建造的一栋房屋出租给尹某父子,用于经营酒店。没想到,在收到对方20多万元的租金后,陈某兄弟二人连钱都没捂热,就被对方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原来,都是房屋无证惹的祸!近日,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案。
案件审理中,原告尹某父子称: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初就约定,出租房屋必须“产权清楚,没有纠纷”。而就在尹某父子准备向陈某兄弟讨要房屋产权证办理酒店经营手续并且进行装修时,却从对方处获知该房屋根本没有产权证。因此,尹某父子将陈某兄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归还已经支付的租金、押金及利息。
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尹某父子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房屋建造没有取得相关证件,属违法建筑。根据相关法律,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陈某兄弟始终认为自家的房屋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造的,持有土地使用证即有权建造住宅,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双方的合同是有效的。且兄弟二人表示,是尹某父子变卦不想租了,才找个理由想解除合同。
最终,经法院查明,陈某两兄弟将原本只有3层的房屋私自加建至11层用于出租,该房屋现今只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没有产权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陈某兄弟返还尹某父子20多万的租金及押金。对于这一结果,陈某兄弟坚持上诉,但二审依旧维持一审判决。
针对本案,主办法官提醒,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中村俨然成了“香饽饽”,违规建造的城中村房屋也不在少数,市民在买房、租房时应多留个心眼,在签订合同前,查验房主的相关证件,以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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