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1·25国际反家暴日” 桂林市多举措构筑反家暴“防护网”

桂林日报 2018-11-23 09:49 大字

市妇联不定期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宣传(积极为广大妇女撑起(保护伞”。(市妇联供图)

▲秀峰法院在九岗岭社区设立资深女法官工作室,为居民解决婚姻家庭类纠纷。图为女法官陈芳在工作室与居民交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讯员雷娜摄

□本报记者张苑

11月21日,内地男演员蒋劲夫公开承认对女友实施“家暴”的事实,消息一经爆出,即刻登上热搜榜首,微博、朋友圈瞬间都炸开了锅。一时间,“家庭暴力”再度成为备受关注的热词。

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桂林市通过建立反家庭暴力联系制度、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方式,不断加强反家暴普法宣传,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家暴现象依旧存在。

在今年的国际反家暴日来临之际,市妇联工作人员向广大妇女发出倡议———受家暴妇女一定要培养独立精神,勇敢地向家暴说“不”,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记者也了解到,近年来,桂林市妇联、司法机关以及一些基层组织多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构筑起了一道抵制家暴的“防护网”。

因家暴求助占桂林市妇联来访总量的1/4以上面对家暴不少妇女选择沉默

“一直以来,家庭暴力都是我们妇联接受咨询的重点。”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市妇联接受的维权咨询中,家庭暴力咨询和求助约占据每年咨询量的1/4以上。虽然市妇联加大了反家暴方面的宣传工作,也建立了一系列反家暴的制度和措施,广大市民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目前桂林市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市妇联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在遭遇家暴的妇女中,不少人因为心存侥幸,或是碍于面子等原因而选择了沉默。

“女人在男人面前永远是弱者。”40岁的谢女士是桂林市某事业单位的干部。当谈及“家庭暴力”这个字眼时,谢女士难掩心中的阴霾。她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经历:“我结过两次婚,遇到的两个男人都爱打人。我们经常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然后丈夫就对我大打出手。但是,对方每次打完以后,就会可怜兮兮地求我原谅。女人都是心软的动物,就这样一次次地被打,一次次地原谅。小打小闹我还能勉强忍受,直到有一次,他打我打得太狠了,我才决定离开他。”

43岁的银女士是桂林市某国营厂的工人。记者从市妇联得知其因被丈夫家暴而投诉的信息后,本想与她见面交谈,但性格内向的她没有同意。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她的一位女性朋友,这位朋友道出了银女士受到的委屈与无奈。

银女士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传统妇女,勤劳贤惠。她的丈夫是机关干部,在外应酬多,经常早出晚归。银女士包揽了家里所有的家务,任劳任怨。伺候老公、照顾孩子在她眼里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18年的婚姻生活让她最痛苦的是,丈夫经常没有任何理由就对她拳打脚踢。“每次说起她被老公打时,她都会泪流满面。但是她只能选择忍受,因为她太爱她的家庭、她的孩子,她不愿意离婚。”这位朋友感慨万千地说。

据最新的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等。数据还显示,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数据显示: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的占全部案例的14.86%,是除感情不和的第二高发原因。其中,91.43%为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家暴的方式以殴打和辱骂为主。

桂林市构筑反家暴“防护网”

2016年,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有了更有力的“法律利器”。记者从市妇联、法院等部门了解到,一直以来,桂林市多部门、多举措不断积极创新反家暴的制度和手段,为广大妇女构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护网”。

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近年来市妇联着力推进妇联改革,坚持依法维权、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三大原则,建立了信访排查和反家庭暴力联席制度以及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市妇联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的同时,积极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联动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反家暴告诫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建立反家暴和家事纠纷审判联席会议制度,还不定期召开碰头会,交流信息,交换意见,促进矛盾排查工作和反家庭暴力、家事纠纷审判工作有效开展。

不仅如此,桂林市还依托基层维权网络阵地,为遭受家暴的妇女解决问题出实招。通过建立“妇女之家”、“妇女儿童维权岗”、“巾帼法律志愿服务队”、“惜缘婚姻辅导室”、“婚姻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多方位、多渠道为广大妇女架设起维权的桥梁,多部门携手共同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

2012年,秀峰区人民法院就与秀峰区妇联联合在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执行局,成立了4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开辟了维权绿色通道,提供维权“一条龙”服务,对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妇女儿童维权岗”设立以来,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1300余件。

该院还设立了“家事审判法庭”,选任资深女法官作为主审法官,聘任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丰富的女同志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设立了全市法院系统首个女子合议庭,专门审理、执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劳动就业等常见案件。同时,设立了“反家暴庇护中心”,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2016年10月,市妇联在该院挂牌成立了全市法院系统首个“惜缘工作室”,开展婚姻矛盾劝导和调解工作。

面对家暴,我们应该怎么做?

当妇女面对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采访了妇联人士、心理咨询专家以及法律工作者。

拒绝家暴,女性首先要提高维权意识

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庭暴力的产生和存在往往与女性自身的素质和文化层次有关。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多数是在经济上不独立或者深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面对暴力她们往往习惯忍气吞声。同时,也有一部分文化层次和地位较高的女性,由于爱面子而宁愿选择沉默。因此,拒绝家庭暴力,首先是女性自身的维权意识要提高。

专家介绍,女性遭遇家暴时,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第一,受害人有权请求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进行劝解,还可以到专业机构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第二,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公安机关应当对施暴者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家暴给受害人身体和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不要容忍“第一次”

市和谐心理教育培训学校校长、首席心理咨询专家谢裕中多年从事家庭婚姻关系的心理研究。他谈到,妇女面对家暴时如何处理“第一次”很重要。如果妇女第一次被家暴,就给予对方足够的惩罚,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施暴方以后可能会放弃暴力。当遭遇家暴,受害方可以选择躲避、向双方父母和长辈求助、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写保证书、报警训戒、离婚等方式,对施暴者进行惩罚和反击。

至于家暴是否可以原谅,也是因人而异的。如果施暴者确实是偶尔为之,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为此付出了足够的代价,真心实意地愿意改变,事实表明也改变了,这当然是可以原谅的。反之,则是不可原谅的。

收集证据很重要

采访中,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的蒙律师谈到,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者最好能自己收集一些证据,比如报警、对伤痕进行拍照,到医院对伤势进行检验等。当然这些证据最好永远派不上用场,但如果情况一直没有改善,妻子无法忍受,只能用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时,那么在法官审判中,这些证据将对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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