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对楼上楼下的邻居矛盾有点深因噪音大打出手 最后还双双搬家

桂林晚报 2018-11-15 10:55 大字

俗话说“邻里好,赛金宝”,可是在空明西路鸾西某小区,楼上楼下的住户却因噪音问题大打出手,并闹上法院。在进行庭前调解失败后,近日,七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因双方均在本案中存在相等的过错,故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且不判令双方向对方赔礼道歉。

两邻里因噪音问题大打出手

李胜和曹军同住一小区,为一栋楼上下层的邻居。曹军夫妻常常听到楼上李胜家中在自己休息期间发出巨大声响,影响其睡眠,让年过七旬的他们不堪其扰,便向李胜提出抗议。面对两人的投诉,李胜声称自己及家人并未在相关时间段发出过所谓的噪音,认为自己很无辜。李胜的解释并未让曹军信服,他反而觉得李胜是故意推卸责任。老两口越想越生气,于是,不知从哪里买回了一台“震楼器”,时不时对李胜家进行“反击”。这样一来二去,两家人因为噪音问题矛盾越来越深,彼此心中都有不少怨气。

2017年10月23日凌晨,曹军和妻子再次听到了楼上李胜家中传来的刺耳噪音,老两口被吵得无法入睡,心情烦躁。随后,曹军妻子便来到李胜家门口,猛踢李胜家大门两脚后返回家中。被门口异响惊动的李胜开门查看却发现空无一人,想到一直以来与楼下住户曹军夫妇因噪音问题存在纠纷,李胜即刻便下楼打算问个究竟。

不料,曹军开门后不由分说,举起一把带尖的三棱形钢管就向李胜身上刺来。躲闪之间,李胜被曹军划伤左前臂、右手臂、右胸。受伤的李胜怒不可遏,从家中拿出一把菜刀与曹军进行互殴,造成曹军左前臂及左拇指软组织裂伤,左桡骨中下段开放性不全骨折,左桡侧腕长伸肌腱断裂,左拇长展肌腱断裂。后经司法鉴定,双方的伤情均被认定为轻微伤。

经治疗后,双方伤情已无大碍,但心中都仍感怒气难消,穿山派出所为此曾组织双方调解未获得成功。

法院判决双方均存在过错

今年9月,曹军一纸诉状将李胜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胜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李胜应诉后提起反诉,诉请项目与曹军如出一辙。

庭审中,李胜指出,曹军夫妇因性格原因,长期误解自己家中发出噪音,无论李胜怎么解释就是不听,还安装了“震楼器”对自己进行报复,严重干扰了他和家人的正常生活。李胜悯恤曹军夫妇年老,一直好意忍让。事发当天凌晨,其与儿子在家中已经熟睡,并无发出噪音,曹军夫妇却产生“幻听”,继而采取激烈手段对自己进行报复,自己在自卫过程中误伤曹军,情有可原。但曹军的行为已经对自己的身体和精神产生伤害,故理应由曹军对自己进行赔偿。

法院通过分析双方的诉讼请求,认为双方的诉讼均带有明显的“赌气”性质,故先行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法官指出,邻里之间因生活习惯不同出现摩擦是难以避免的,在曹军认为邻居出现损害其居住权益的行为时,应该心平气和地提出意见,抱着尊重各自生活习惯的态度,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不应该一时冲动采取过激手段予以报复。而李胜不能体谅老年人的生理变化和作息规律,发生矛盾后也没有积极寻求各种手段缓和矛盾,或通过适当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予以迁就,对于邻里间冲突升级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方在本次矛盾爆发中存在的过错各占一半,且都给对方的身体造成了相近程度的侵害,应当“各打五十大板”,希望双方秉着远亲不如近邻的思想各退一步,为日后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建立起一个基础。

但李胜与曹军均不接受调解,无奈法院只得依法作出判决,李胜与曹军均对对方的人身损害承担50%的责任,双方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项目因无法律规定或证据支持予以驳回。因双方均在本案中存在相等的过错,故不判令双方向对方赔礼道歉。

案件判决后,曹军夫妇和李胜均将原住所卖出,迁离了曾经共同生活的小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蒋璇通讯员廖诺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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