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将实施新规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聂梦娴)昨日,记者从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有了新的规定,并将于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桂林市现行的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是2013年3月开始实施的。随着桂林的城市发展,城市框架拉大,交通压力不断增长,同时环境保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规定已与目前桂林市道路交通实际不相符,急需调整。
对此,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后制定了初步方案,随后对影响较大的中山北路两侧和桃花江路周边的货运、仓储企业进行走访,收集企业意见,并于2018年9月28日向社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终,在邀请主要货运、仓储企业进行了征求意见座谈及多次论证后,于10月22日确定了新的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将有效满足城市交通需求,疏解交通压力。
那么,此次调整的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有了哪些改变?记者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一是过境车辆、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管制区域不变。绕城高速与322国道互通以南、绕城高速桂林象山收费站匝道与321国道交叉口和桂林高新收费站匝道与桂磨一级公路交叉口以北、绕城高速七星收费站以西、机场路僚田互通和沙塘圆盘以东,环桂林市城区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禁止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禁止通行的车辆除外。
二是24小时禁止任何载货汽车通行的区域保持不变。“北极广场-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二路-虞山桥-北极广场一线”以内(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以及西山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是禁止1吨以上(含1吨)载货汽车通行的管制区域扩大。新增“丽君路立交桥-西山路-胜利桥-中隐路-琴潭道-翠竹路-香江立交”以内(不含以上道路)区域市区道路,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核定载质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载货汽车通行。值得注意的是,环城西二路的丽君路立交桥至香江立交桥一段,按原规定通行。
四是新增部分限时、限货的管制道路。新增“西二环路的乌石街立交至福利立交-福利路南段(福利立交桥以南)-圣隆路-圣隆圆盘一线”,以及“南洲大桥往北,经滨北路、站前路至春江北路口一段”,每日7:00—9:00;15:00—20:00期间,禁止悬挂黄牌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同时,新增“圣隆圆盘-九华路-芦笛路-长海路口、桃花江路-胜利桥-中隐路-琴潭道一线”以及甲山路,每日7:00-20:00,禁止悬挂黄牌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其中桃花江路由原来“每日7:00—9:00;15:00—20:00禁止悬挂黄牌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更改为“每日7:00-20:00禁止悬挂黄牌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据悉,11月20日起,新的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正式实施,并从即日起废止2013年3月18日发布的原《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如涉及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关注“广西桂林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完整的通行规定,了解详细的可通行线路,并根据通行规定自行调整运输计划。交警部门提示,对于确需进入禁行路段行驶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需求、严格监督”的原则实施通行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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