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人凌晨持“枪”打劫酒店虽没得逞,却已构成抢劫罪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雷娜吴云娟)凌晨时分,一蒙面人闯进某酒店大堂,把枪口对准前台服务人员,要求其交出钱财……如此惊心动魄的场面在影视剧里经常看到。而桂林一男子竟模仿影视剧里的场景,在市内一家酒店上演了一场持“枪”抢劫的闹剧。虽然他手持的是一把玩具枪,且最终因恐惧落荒而逃,但法院近日仍以抢劫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去年底的一天凌晨3点左右,秀峰区某酒店的大堂里十分寂静,只有一名前台服务人员在值班。此时,一名戴着黑色口罩的男子突然闯进大堂,手里还拿着枪。男子将枪口对准服务人员,要求其交出所有钱财。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服务员惊恐之余不敢做声。恰巧,两名男子这时走进酒店大堂。蒙面男子顿时有些慌乱。见两名男子一直盯着他,蒙面男子心生害怕最终逃离现场,其犯罪行为未能得逞。
因被害人及时报案,蒙面男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原来,这名男子卢某是外地人,在桂林打工。他因一时糊涂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于是买了一把玩具枪和黑口罩扮起了匪徒,最终却因为心虚而未能得逞。
“我拿的是玩具枪,抢劫又没有成功,可不可以不判罪?”近日,在法院审讯中,对法律无知的卢某向法官求情。然而,他最终未能如愿。
秀峰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因卢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另外,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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