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面积被侵占该怎么维权?
会员群热问解答
记者_于玲收集整理
对于小区的私搭乱建,不少业主碍于情面,要么敢怒不敢言,要么漠然处之,要么也加入私搭乱建的队伍中,极少有因此而闹上法庭的。本报记者日前就接到多个投诉和咨询电话,“邻居占用门前公共区域咋办?”“有业主在楼顶搭棚养家禽是否违法?”“小区外立面的广告牌影响采光,该怎么处理?”……本周热问就来聚焦“侵占小区公共面积”的问题,用3个典型案例告诉大家该如何维权。
邻居占用门前公共区域咋办?
案例:朱女士家和邻居家共用一个通道,邻居为了方便养狗,私自在朱女士家门口的公共区域装上了拉闸门并搭建狗窝。朱女士跟邻居多次协商未果,她想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物业可以强制要求邻居整改吗?
居桂林:朱女士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邻居的行为,如果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有约定相关的执行权力的话,物业公司在劝导业主违规行为未果后,可以强制拆除违规建筑。
如果服务协议并没有授予物业公司相关的权利,那么接到朱女士的投诉后,物业公司应当制止违规业主占用公用面积,若业主拒不整改,物业公司可以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业主的违规行径。相关执法部门现场勘查后,如果核实业主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则会下令整改,由物业公司监督。若业主仍不整改,执法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在楼顶搭棚养家禽是否合法?
案例:李女士住在老式住宅的顶楼,她的邻居是一对老夫妻。他们在楼顶天台搭了一个棚子,种起了蔬菜,还养了几只鸡。为了防止蔬菜和家畜被盗,他们还用铁门把顶楼的消防通道锁死,造成了安全隐患。李女士想问,天台种植蔬菜、养家禽的行为是否合法?
居桂林:在老住宅楼这种行为尤为常见。本报在这里提醒业主,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对某一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为各个业主共同所有。在住宅小区天台种养或搭建的实质,是一部分业主侵害另一部分业主以及居住区、社区的公共利益,不仅会引发多重危害,更是违法行为。
住宅楼外立面有人打广告怎么处理?
案例:李先生住的小区邻近两所小学,很多业主就在自己家办起了午托班、家教班。为了提高知名度,他们将大幅广告牌和横幅挂在外立面,极大地影响了整洁和美观。他想问在外立面挂广告牌的行为是否合法?物业公司该不该制止这种行为?
居桂林: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外立面属于公用面积,业主私自搭建广告牌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日常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要加强在小区各个进出口的把关,看到广告牌运进来要多了解,争取将这种行为扼杀在萌芽中。若发现违章搭建的外立面灯箱、广告牌、横幅等,物业公司可以要求违规业主整改。若业主拒不整改,物业公司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交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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