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临近,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谨慎理性消费切记“八要素”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周锦珊)“今年‘双十一’打算抢什么?”进入11月,不管是朋友见面还是微信聊天,这都成了出现频率最高的话。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要来了!这个原本由少数电商打造的消费节日,如今已经演变成线上线下联动的购物狂欢节。然而,如今随着各大电商平台打折促销活动的花样层出不穷,消费需求呈现井喷,随之而来的消费问题、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为此,11月1日,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8年第四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尽兴购物的同时,保持清醒头脑,切记“八要素”,防范网购风险。
一要谨慎筛选。
如今网络交易平台众多,消费者要尽量选择大型、成熟的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商家,并在购物前多关注网店信誉级别。
二要理性消费。
“双十一”促销力度相对较大,往往容易引起消费者冲动消费。消费者最好事先做好购物规划,不盲目下单,不做后悔的“剁手党”。
三要货比三家。
购买商品时,要进行详细了解、比较,不要被低价迷惑盲目下单。要注意货比三家,除比较价格外,还应查看商家信誉、商品描述、商品评价等综合信息。
四要使用正规支付平台支付。
网购时应使用正规的第三方支付软件。切忌在QQ、微信等聊天工具上进行转账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不要轻易透露真实姓名、证件号码以及银行账号密码等关键信息。
五要仔细验货。
收货时应当场开箱查验,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符合约定后再签收。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要立即联系商家并拒收商品。
六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不要随意扔掉快递包装,应将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撕掉后再丢进垃圾箱,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七要保留证据。
在以往受理的投诉中,许多消费者因没留意网站公示的促销活动条款、售后规则等内容,导致事后与商家发生争议时维权困难。因此,消费者网购后要妥善保管好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同时注意保留电商承诺或协议、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截图、快递单号等电子证据。
八要依法维权。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的电话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将保存的证据形成材料,寄送给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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