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证为人整形致残获刑一年六个月

桂林日报 2018-10-15 11: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汪建林邓惜之)如今,医疗美容的小广告铺天盖地,以期激发女性爱美的天性。市民罗女士也没能抵挡住诱惑,产生了通过注射透明质酸钠(俗称玻尿酸)丰满额头的念头。她从微商购买了未经国家注册的韩国某品牌玻尿酸后,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上了无医师执业证的梁某帮其进行注射,结果发生了意外,导致八级伤残。近日,无证行医的梁某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年轻的罗女士十分爱美,但她对自己的额头不太满意。前不久,她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有人推销一款韩国的玻尿酸,于是花钱购买了几瓶。由于是自行从网上购买的产品,正规的美容医院不接受为其进行注射。之后,罗女士经过朋友介绍,联系上了梁某。梁某曾经在一家美容医院工作,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爱美心切的罗女士顾不得这么多,与梁某达成了协议,让梁某为其进行额头部位玻尿酸注射。在注射第二针玻尿酸后,罗女士开始感到不适,要求上医院检查。梁某遂拨打“120”电话送罗女士到医院抢救。由于伤情严重,后又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救治。

由于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罗女士将梁某告上了法庭。经查,因梁某操作失误,使玻尿酸药物进入罗女士血管内,造成其右眼视神经损害、视通路障碍,右眼盲目4级。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女士伤情属于重伤二级,八级伤残。

七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他人进行医疗美容,致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在案发后,被告人梁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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