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商铺,最终听谁的?

南国城报 2018-10-12 13:19 大字

会员群热问解答

记者_于玲收集整理

张先生在桂林做生意,看中了一间价值200多万元的商铺,不过自己手头资金有点紧,随后一位朋友答应和他一起出资,贷款购买该商铺。张先生咨询,两个自然人合伙购买商铺,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程序?出资比例一样的情况下,谁拥有最终决策权?对此,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阮子文律师进行了解答。

确定主贷款人

两人或多人合伙买铺时,银行贷款合同中,只能把一个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都是“共同贷款人”。确定主贷款人时,张先生可以选择有贷款资格、还款能力强的那个。

书面协议不能少

如果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当在书面协议中写清银行借款是否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果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就需有更详细的约定,约定款项的进出账户,每月还款也要通过银行转账。这么做可以尽量规避一方将现金交给借款的一方来还贷,而没有出入账记录,以致产生纠纷后难以自证的风险。

一间商铺要登记多个产权人时,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方式。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大小,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常见为夫妻双方购房。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除非双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割。

因此,出资比例一样的情况下,谁有最终决策权主要看双方的约定。房产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必须写清各自所占份额。为避免日后纠纷,最好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如何分割等,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处置、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中途撤资等细节也要约定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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