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山洪突发母子殒命,谁该担责?七星法院首用“大合议庭”审判案件

桂林日报 2018-10-12 12: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余慧晶秦斌)外出旅游本是一件高兴的事,但偏偏遇上了意外事件。面对游客受到的意外伤害,旅行社和景区是否承担相应责任?近日,七星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大合议庭”审理了一起游客在旅行中意外受伤害的案件。

2017年7月,胡晓波(化名)携母亲一起参加了桂林某旅行社组织的某峡谷一日游。不料,当日上游山区突降暴雨,洪水沿峡谷奔流而下,将未来得及躲避的胡晓波和母亲一起卷走。当救援人员寻找到母子二人时,他们已不幸身亡。根据当地政府做出的事件调查结论,该峡谷系正在修建的景区,并未开放营业,旅行社组织的某峡谷一日游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而这一切在胡晓波与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均未载明,家属以此判断胡晓波及其母亲未能知晓上述情况,因此认为旅行社应当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他们还认为,某峡谷风景区作为正在修建、未正式营业的景点,峡谷管理者缺乏足够的监管措施,放任不知情的游人进入其中,并且未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识,致使胡晓波母子误入,也对母子二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8年1月,胡晓波的家属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某旅行社与某峡谷风景区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为了能够全面、深入地理清案件事实,给判决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正在进行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的七星法院决定尝试组建一个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的“大合议庭”来审理此案。

合议庭中有具有城市管理经验的陪审员及富有社区工作经验的陪审员,有来自生产一线的工人,也有常年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他们既与受害人母子有天然的阶层联系,又与两被告在生产生活经验上具有共性,站在全面审视事件全貌的不同维度上,他们既具备定纷止争的心愿,又具备相应的能力。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对案件进展中的关键性问题开展集中讨论,采取认定一件表决一件的形式持续推动审判进程。合议庭一致表决确认:某旅行社擅自发布未经批准的旅游项目并以此招徕顾客,其在组织游览过程中对于山洪暴发的危险未告知受害人,对受害人进入危险区域游玩未进行劝阻;旅行社在已知山洪暴发到胡晓波母子遇害这一时段,未采取任何应急处置和搜救措施;事发的峡谷风景区在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已下发整改和禁游命令的情况下,未加强管理,造成了放任旅游团进入的客观结果;风景区在明知夏季汛期山洪暴发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对置身景区中的上千名游人未进行有效劝离,未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并且未在管理范围内配置必要的应急抢救设备,也未在山洪暴发后对游人实施救援。

根据以上事实认定意见,近日七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某旅行社承担70%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某峡谷风景区承担3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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